|
“业主是看到这几年关内楼价上涨了,所以退房之后又想索回房屋产权。” 李宇辉说,涉案的这套房子,原来才卖7000多元\平方米,现在已涨到了1.6万元\平方米,总价达180万元,比原来的总价80多万元上涨了近100万元,徐梦莲如果要回房屋产权后获益不匪。
然而,目前涉案的这套房子正处于被查封的状态。李宇辉表示,中房集团目前亏损严重,各种负债达几个亿,其中欠银行几千万元。中房南方公司现在仅有6个尾盘在售,面积90万平方米。“因为是国有企业,现在无法破产。” 李宇辉说,公司的命运,由国资委说了算,可能重组,注资或解散,在目前的淡市期,像中房这种处在竞争性行业的非垄断性公司,各种变数很大。
记者手记
“骗贷”漏洞不堵 断供难绝
徐梦莲房产纠纷案件的是非和最终结果虽然没有出来,但是,此案辐射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潜藏在深圳楼市断供事件背后的“元凶”之一,“假首付”骗贷问题,法院审理时也认为这已是深圳楼市的普遍现象,以前楼市未暴涨时或许不严重,但经过暴涨暴跌之后的深圳楼市,这种问题就日益凸显出来。
笔者认为,这些欺骗性操作,实质上就是架空了“房贷首付至少二成”的政策,使得本为优质资产的住房信贷出现了“次贷化”的倾向。法律专家警告说,深圳爆发出来集体断供、假按揭等虽然只是个案,但如果骗贷所利用的制度性漏洞没堵住的话,其对现行的房价、市场的走向都会产生重大的冲击。
在采访中房集团南方公司李宇辉时,他的一席揭密的话让笔者愕然:让业主付一成首付或“零首付”,在收据上打“太极拳”,这是各开发商的普遍做法,开发商愿意让业主缓交,业主以后还钱即可,银行也控制不了,放贷了也风险不大。并且,这在法律监管上也是空白。目前,政府部门虽然禁止开发商为消费者垫资,但因缺乏法律配套,少了威慑力,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中,其首付款的资金来源就有“虚假”成分,开发商就向银行隐瞒了实情。
这一“空白”的影响在前几年可能表现不明显,但在目前,深圳断供现象已日益蔓延,漏洞越来越大,显然与业主、开发商、银行的携手“骗贷”有莫大关系。无疑,在各种环节中,银行的审查不严最易受大众诟病。一些银行机构为了抢贷款额、完成指标,对假合同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谁也说不清,深圳到底有多少房子是按照低于3成或2成首付的价格卖出去的。已有法律专家提出了警告,这两年深圳“骗贷”现象较为严重,如果骗贷所利用的制度性漏洞没堵住的话,其对现行的房价、市场的走向都会产生重大的冲击。稳定是我们大家都期望的,但愿业主、开发商和银行都真正负起心灵的责任来。
链接
中房及南方公司
中房(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于 1981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组建, 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原名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1987年11月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9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并以该公司为核心组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中房集团南方公司成立于1986年,十多年来开发了美景花园、景苑大厦、中房怡芬花园等十多个大中型项目,累计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已发展成为集地产开发、物资、物业管理、中介代理、监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近年,中房股份经营业绩乏善可陈,一直在亏损边缘挣扎。为赚些“外快”贴补家用,公司将巨额资金用于国债投资,但一直事与愿违。2002年12月在武汉证券投资的9750万元国债,在未获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被武汉证券全部卖出;次年1月,公司又将13765.94万元存入甘肃证券帐户中,后被证实该笔款项已在他人名下购买了国债。这使公司业绩雪上加霜,以至连年亏损。
2008年6月25日,因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与中房集团南方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28,807,013股限售流通股(其中72,193,506股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08年6月27日至2010年6月26日止。 7月22日,中房发布《2008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经初步测算,由于报告期内经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预计本公司2008 年半年度将亏损。而在去年同期业绩情况也是如此,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04,404.64 元,每股收益-0.025 元。
记者 卢先兵 实习生 梁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