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深圳断供案业主诉开发商贪污首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8日 10:12  南方日报

    楼市又现骗贷案,原告指中房集团南方公司私吞两成首付款,中房称原告欲骗取国有资产并曝行业潜规则:“假合同”骗贷是开发商普遍做法

  继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起诉漾日湾畔断供业主这一“断供第一案”之后,深圳又爆出新的断供纠纷案。近日,深圳业主徐梦莲针对与中房集团南方置业公司的住房买卖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徐梦莲称付了三成的首期款,但中房南方公司称其仅付一成,其他两成是采取“潜规则”由公司代业主垫付的,还代业主付了一段时间月供。断供后,贷款银行向徐梦莲索赔了其余七成房款60万元。但由两成首付18万元引起的纠纷,一直持续至今。

  购房后再退房引发纠纷

  徐梦莲不久前向本报寄来一摞案件投诉材料,前日,其母亲徐华祥全权代表她来到本报接受了采访。

  这起住房买卖纠纷始于2001年。当年5月11日,原告徐梦莲购买了被告中房集团南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红岭路美荔园一套总价为86.9万元的住宅,并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3万元定金以及首期款6.04万元,共9.04万元。此外,原告还向原深圳市商业银行贷款60万元。

  同年10月25日,原告以经济困难为由向被告申请退房。2002年6月,双方签订《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书》。被告将连同定金在内的8.58万元退还给原告(其中扣除代理费4556元)。

  2002年11月26日,双方又签订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办理按揭合同的解除手续,并在合同解除前承担与按揭合同相关的权利和债务。但是,由于被告在以原告名义向按揭银行供按揭款的过程中存在不按时供款,导致按揭银行将原告诉诸法院。此后,原、被告就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发生争议,中房南方公司于2005年又将徐梦莲诉诸原审法院,法院最终判定合同解除。

  但在此过程中,徐梦莲及其母亲徐华祥说:“回想起当初交给中房的购房款并非9.04万元,而是26.9万元。这样一来,中房方面就从中私吞了17.9万。”因此,徐梦莲向原审的罗湖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其败诉。随后,原告又向深圳市中院提出再审请求,被驳回。目前,被告又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据悉已被受理。

  是否虚构首付款?

  自始至终,是否虚构付款成双方纠纷争议焦点,即17.9万元的两成首期款。对此,原告坚称17.9万元购房款是其母亲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桂圆支行存折中取出并在2001年5月11日交给被告的,交款后才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

  “不交钱他们怎么可能与我们签预售合同?”被告母亲徐祥华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当时情景说:“房子的总价是86.9万元,首期款必须是30%,也就是26.9万元。2001年5月10日,我去中房先付了9万,按要求第二天再交首期17.9万元签购房合同。”

  “5月11日下午,我和一位姓谢的朋友以及我女儿去中房交钱,当时是我女儿进财务室交的钱,中途我曾进去看过一次,见一个女的在点钱。交完钱后,中房说当天的收据用完了,就让我改天过来取。”徐祥华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小调查

出现断供现象,你认为受害最大的是谁?
买房者
银行
地产商
不好说

断供者将面临银行起诉,你认为是否应该重罚?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你认为是否应当因为断供终止楼市调控?
应当
不应当
不好说

    相关报道:

    招行被指参与住房假按揭 助推深圳断供闹剧

    深圳断供第一案开庭

    深圳断供者房值140万欠银行220万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