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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6:56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3月27日电(记者 邹兰) 针对近期个别商业银行将放宽“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的传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天津将继续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界定标准。 据人行天津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分行向天津市各金融机构发出《信贷政策与风险提示》,要求天津各金融机构在发放商品房贷款时,对申请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严格实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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