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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企业风险抵押储备金30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0: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全面执行 本报讯 (记者 袁超群)今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首先得缴一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备。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已开始全面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小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30万,需在一个月内划入指定账户,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备的金额,按照企业的规模,将一定比例的企业资金进行存储: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不得做任何挪用。 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企业未按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未缴金额5%至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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