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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环保新政 率先出台排污罚款上不设限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10:51 中国财经报

  “排污便宜,守法吃亏”成为历史

  重庆实施环保新政,在全国率先推出“排污罚款,按天计算,上不设限”的措施

  郑钢 邓勇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颁布实施新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采取按日累加的处罚方式对排污企业予以重罚,这将彻底改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错位现状。

  据了解,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仅操作性差,而且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不能正常执法。与此同时,旧《条例》也让违法排污企业有可钻空子,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比如某企业超标排污,按以往的规定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最高也不过10万元,并且对同一污染事件整改期限内只能罚款一次,所以有些企业打如意算盘,缴了10万元罚款后继续超标排污数天,对其运行成本来说是很低的。

  而新《条例》按日处罚,且上不封顶的处罚力度足以对违法企业形成强大的震慑,低成本违法将成为历史。按新《条例》规定,如果一个企业违法排污,处罚较之以前不仅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要额外加收2-5倍的排污费,而且企业如不立即停止排污,就可以按天计算罚款,只要企业排污一天,就可以处罚一次。如以前排污一个月只罚10万元,现在排污一个月就可罚300万元。

  新《条例》在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处罚上施以“重拳”,对执法者的执法过程同样赋予了处罚“特权”。据了解,此前在环保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常常吃排污企业的闭门羹而无法顺利取证、执法。新《条例》则明文规定,凡是拒绝、阻挠检查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噪声和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环保部门可以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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