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3日07:30 新浪综合

  最高检:坚决查处金融界“大鳄”“内鬼”

  对破坏金融秩序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但也要准确把握改革创新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的界线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程姝雯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实习生 刘嫚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

  针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决查办金融领域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着力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查办跨区域金融犯罪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案件办理工作。着力加强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检察专业化机构,努力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检察业务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金融检察工作水平。

  为避免打击金融犯罪而损害金融改革创新,《通知》要求,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线,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创新并举,既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

  此外,还要准确把握金融改革创新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改革创新与违法犯罪、金融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经济纠纷视为犯罪,防止以罚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打击金融领域腐败进入“深水区”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在金融领域的反腐也在持续加大力度,坚持全覆盖和零容忍。

  4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60岁的项俊波成为保险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一个多月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再次发布消息: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此前有媒体梳理盘点称,十八大以来,至少54个金融系统内中管干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及省管干部被执纪审查、党纪处分。

  其中中管干部至少有7人,包括中国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王银成、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农行原副行长杨琨、以及银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

  有反腐专家认为,金融领域反腐已进入深水区,有向纵深发展的趋势;而最高检此次发布《通知》,或意味着将加大对金融领域腐败以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

责任编辑:孙剑嵩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