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银监会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8日 00:48  上海证券报微博

  □民营企业参与城商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 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限

  ⊙记者 苗燕

  继多个部委相继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后,银监会近日也对外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民营资本入股银行业比例获放宽。

  尽管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从未有过政策上的限制,但由于门槛较高,还是让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此次出台的《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放宽了民营资本入股银行业的比例限制。

  《意见》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此外,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此外,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还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意见》还明确,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意见》规定,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平等竞争,根据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同时明确,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相关报道:

  多部委密集出台文件鼓励引导民资

  央行:鼓励民营推动温州金改

  国资委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交通部:进一步鼓励民资进入交通运输领域

  铁道部卫生部率先发布鼓励民资进入文件

  民资破冰的春天已经到来

  鼓励民资应成为长效机制

  期待民资在投资稳增长中演主角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