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药品加成全面取消

  北京晨报

  北京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发布 4月8日正式实施

  北京3600余所医院医药分开

  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并调整报销政策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50元自付10元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见图)。会上《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方案将于4月8日正式实施。

  根据此次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要求,本市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现在的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改革内容

  据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另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余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

  惠民措施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人保局了解到,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本市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1 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2  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3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4 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5 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地进行转诊、转院

  6 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咨询举报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开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

  12320卫生服务热线

  遇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

  12358价格举报电话

  遇价格违法问题(还可通过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证据材料)。

  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遇医保报销问题。

  12345市民热线

  遇综合问题。

  重点关注

  药品加成

  据方来英介绍,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改革医院全面取消15%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纳入医保

  本市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另外,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合理补偿

  昨日,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解释说,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北京晨报记者 徐晶晶/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435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药品检查类项目下降 医生劳务价值提升

  此次医改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北京医疗整体收费水平将与全国基本相当。对于看病拿药以及检查类项目较多的患者,费用将会下降,而与医生劳务相关的项目费用就会增加。短期内,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而长期来看,将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终让患者受益。

  医生劳务价值升值 检查药品价格降

  此次医改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此次,按照升降搭配的方式,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床位、护理等综合医疗服务类, CT、核磁等影像学诊断类,针灸、推拿等中医医疗服务类,部分临床手术治疗类和临床物理治疗类。

  具体为“一升两降”:上调了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比如普通床位费从28元调整为50元、针灸从4元调整至26元;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比如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000元;降低药品价格,药价平均降幅在20%左右。

  经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实现了两个衔接:与国内同类型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衔接。

  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超5%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由于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费用会有不同影响。

  比如以药物治疗或者CT、核磁检查患者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就会有一定增加。据卫生部门测算,门诊患者费用有所下降,次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费用略有上涨,例均涨幅为2.53%。

  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

  北京晨报记者从人社局获悉,针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本市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存在用药量大、药价高、检查多、化验多、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本次改革,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方面规范调整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医保惠民措施

  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无变化

  昨日,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人社局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二是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三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五是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地进行转诊、转院;六是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社会救助调整内容

  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5.11%

  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  长期看,患者总体负担并未增加

  以药物治疗或者CT、核磁检查患者费用一般会下降

  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会有一定增加

  住院全年救助封顶线升至6万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社会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救助。

  民政局已经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于今年4月起实施。

  此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涉及享受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

  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徐晶晶

  常用药动态联动省级最低价

  引导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在此次医改中,本市将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同时,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阳光采购将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将原基层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

  药品阳光采购

  低价短缺药不设最低参考价

  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本市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其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

  药品阳光采购,将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

  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常用药将动态联动省级最低价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本市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如用于心脑血管抗凝的“氢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本市采购金额最多的2个品牌(进口产品“波立维”和国产产品“泰嘉”)的采购金额为8.31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6.14%和9.56%,采购费用可节约6000万元。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严重商业贿赂企业将被一票否决

  此外,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质量安全是药品生产使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计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本市还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医疗机构遴选本单位用药时,要求必须注重产品质量,参照质量分值,鼓励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地供应。

  与此同时,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提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本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与卫计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抽验,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强化综合监管

  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测

  本市将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测,将社会关注度高、服务量大、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包括医疗资源、服务量、医院收支和主要病种花费及主要药品使用情况等92项,采取日报、周报及月报方式,反映改革进展,加强监督管理。

  除与医保政策、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联动外,发改委还强化综合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同时,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2345市政府、12320卫生服务、12358价格举报、12333医疗保险服务等四条热线同步提供服务。

  药价平均降幅在20%左右

  药品阳光采购

  取消药品加成

  分级诊疗制度

  医联体内慢病药目录统一

  针对患者所关心的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的问题,昨日,方来英表示,阳光采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地推进本市分级诊疗,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他也坦言,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即,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打个比方说,社区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周围的便利店,日常用品在便利店里基本都可以买到。但由于便利店的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的少。”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徐晶晶

责任编辑:刘金磊 S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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