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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十连涨之后还需破题双轨制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罗宇凡、赵宇航)新年伊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10%,9年以来经历了十连涨的养老金对于切实改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十连涨惠及7400万企业退休人员
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同时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今年是继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第10年按比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05年至200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自2008年起,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上调水平开始固定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经过十连涨之后,已从2005年的月人均714元提升到今年的超过2000元。而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一共才增加了180元。与之相比,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状况在2005年后得到明显改善。
双轨制矛盾依旧突出
重庆市江津区的李师傅是一位民营企业的退休职工,作为有36年工龄的老职工,在2008年刚退休时的养老金仅为1200多元,经过连续的上调后达到2024元,但这个数字与李师傅从机关退休的同学超过4000元的退休工资相比,仍旧低了近一半。“虽然养老金每年上涨,但是肉、油、蔬菜也一直在涨价,开支一直在增加”,李师傅告诉记者,现在每个月的养老金也仅够勉强维持生活,基本没有剩余。
虽然国家年年为企业退休职工涨养老金,但相较于不断上涨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金,养老差距过大问题并未改变。在普通民众看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双轨制有悖社会公平,单靠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应该尽早改革养老金“双轨制”。
事实上早在2008年,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但5年过去之后,除了广东省进行了部分改革,其他省市的试点基本没有实质动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认为,当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明显偏低。
破题双轨制箭在弦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而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针对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养老金改革在十连涨之后,破题双轨制已是箭在弦上。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讲师鲁全认为,一方面,在养老双轨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养老金调整的正常机制。在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时,应该科学地设定相关指标。鲁全指出,养老金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还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将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确保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和在职职工的工资调整幅度维持在合理的比例内。
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必须推进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消除企业退休人员与公务员养老金过大的差距。对此陈步雷教授认为,应该通过建立统一的普惠式国民基本养老金和差异化的补充性职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统一的普惠式国民基本养老金应以国税为基础,充分体现国家责任和社会公平原则,确保其覆盖全民并使之均等化。差异化的补充性职业养老保险则应强调效率,可以和个人的职业、贡献及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等挂钩。
对于当前养老制并轨所面临的阻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曾撰文指出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利益主体担心养老金权益受损。因此郑功成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应当在尊重历史差距和适当维护既得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增量改革和结构调整来推动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