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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应该“拔低就高”
文/本报记者 李会
近日媒体报道,有接近人社部的人士称,养老金“并轨”制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该人士称,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
消息未必确凿,但思路值得讨论。
衡量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有一个专门的数据叫养老金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中国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群体,正是世界上养老金替代率享有水平最高的群体之一,高达百分之八九十。
但我国除此以外的各个群体,状况则不容乐观,甚至跌破了国际警戒线。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了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的测算,200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到47.94%的水平后,一直处于45%左右的区间。
世界银行[微博]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必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
正如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所表示的,改革方案的目的不在降待遇,养老金并轨抚平差异需要提高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以企业员工为例,其工资的大部分由工作量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只占极小部分。但养老金的计算,却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正是这样一个极不公平的计算方式,直接造成这部分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跌破国际警戒线。公务员群体的所有劳动都被计入养老金的考核,而企业员工的大部分劳动完全不被采纳,“双轨制”不公的关键就在于此。
显然,破除这种不公理论上也并不复杂,并轨后,与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一样,将企业员工的全部劳动收入纳入计算公式,再设定合适的系数,如此,公平应该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