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张玉学)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证实此事,并表示将为刘志军作罪轻辩护。刘志军曾交代,帮助丁羽心(丁书苗)做强企业,是想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而一名曾接触刘的律师说,“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数千万
4月10日,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本报4月11日曾报道)。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作为刘志军的辩护律师。
据媒体报道,刘志军所涉及的滥用职权主要是为民营企业主丁羽心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从1997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为丁羽心提供帮助,造成34亿元损失。丁羽心及其子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为回报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先后花费4千多万元,在刘志军指使下,运作“打捞”落马的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
另外,刘志军还涉嫌收受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等10人贿赂共计1482万元;收受他人所送价值1334万余元的贵重物品。
起诉书中提及四个“特别”
刘志军曾交代,他全力帮助丁羽心将企业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羽心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羽心在他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他的私欲。
为回报,丁羽心拿金钱为刘志军开路,满足刘志军的权欲和色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志军还是一个迷信的人。为求“平安”,他长期在家烧香拜佛,还在办公室里布置了“靠山石”。一些项目的开工竣工,刘志军都会请“大师”选择黄道吉日。
(原标题:刘志军案明日二中院开庭审理)
■刘志军大事记
对7·23动车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1年6月,中纪委表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记者韩旭据新华网、铁道部网站整理)
刘志军案关键女主角人物:
●1955年 丁书苗生于山西沁水县古堆村,家境贫寒,早年丧母。
●上世纪七十年代 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代,她敢“投机倒把”,去各家收鸡蛋,到县城卖。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 到“煤都”晋城开了一家饸饹馆。结识运煤车司机,丁书苗买车运煤。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丁书苗找晋城官员帮忙,开始用火车运煤,并投资车皮。
●上世纪九十年代 与郑州铁路局官员建立关系,贩卖“车皮计划”。后因投资自备车亏损。
刘志军案回顾:
2011年02月12日:铁道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 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1年2月:铁道部党组书记刘志军被免职 盛光祖接任
2011年0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军铁道部部长职务
2011年06月22日:中纪委称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2年01月06日:中纪委称正立案调查刘志军等违纪违法案件
2012年05月28日: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12年08月03日:铁道部内部通报刘志军案:收巨额贿赂玩弄女性
2013年6月9日:刘志军案9日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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