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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杂志封面文章:通钢罪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15:06  《财经》杂志

  死者家属上访与“惟一凶手”上诉,均将矛头指向通钢血案的影子推手;而内部人控制与对话机制缺失仍然是困扰下一步重组的两道屏障

  《财经》记者 欧阳洪亮 张鹭 李岩

  在通钢血案发生八个多月后,2010年4月15日,51岁的纪宜刚作为“惟一凶手”被推上被告席。

  是日下午,一审法院当庭宣判,纪宜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处无期徒刑。他提出了上诉。

  此前的2009年7月24日,在吉林通钢集团“大本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化钢铁),上万名职工聚集反对民企建龙集团入主通钢,他们以拳脚、乱砖、石头将通化钢铁总经理陈国君“宣判死刑,就地执行”。在长达五六个小时的毒打中,无人施救,陈国君最终死于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这等集体残暴需要多深的恨意?恨从何来?

  八个多月过去了,这场万人卷入、震惊世界的群体施暴血案,又同样令人诧异地以一名通钢工人承担罪责。即使是死者陈国君的家属,亦在旁听庭审之后直言“这是一个糊涂案”,并称庭审只字不提幕后推手,还有行凶者逍遥法外。

  法庭内外,逝者陈国君与被告纪宜刚的家属同时呼冤的场景,引成一叹。

  是什么催生了这场血腥的群体暴力,是民营企业四年治下的逼上梁山,还是多年失宠负重的工人阶级一次积怨反弹,抑或是复杂的影子推手在幕后遥控?显然,作为“惟一凶手”的普通工人纪宜刚,回答不了这些问题,亦承担不起这份罪责。

  在这个庞杂的利益博弈场中,民企建龙集团已抽身事外;作为内部人的通钢管理层主要领导被免职,同是利益攸关者的通化市政府高层接任;随着吉林省委省政府人事换班,代表其意志执行的吉林省国资委,致力于新一轮引资谈判;纵然血案发生,仍然未能促成一个有效的对话机制,让通钢工人参与并分享改制的成效——而陈国君与纪宜刚,只不过是这个复杂利益格局中的悲剧个体。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的表述,或能解释一个羸弱工人在这场运动中突然爆发的的暴戾:处于群体中间的个体,在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之后,会产生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能量。

  不过,通钢血案本身或已超越了社会心理学的范例,纠糅着现实和利益的错综复杂。

  实际上,在纪宜刚走上法庭的两周前,通钢重启的引资谈判迎来新一轮败北,计划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推延了注资计划,而微弱的现金流与繁冗的人员负担使得通钢在谈判中难有底气。

  通钢路在何方,考验决策者的智慧。

  血案一幕

  与血案中愤怒残暴的形象相反,法庭上的纪宜刚始终木讷沉静,面无表情地接受着对自己的指控

  4月15日上午8时30分,通钢血案刑事审判在吉林省通化市中院一审开庭。

  惟一的被告纪宜刚由两名法警押解,坐上被告席。在两个多小时庭审中,纪宜刚始终背对着旁听席,留给观者一个瘦弱的背影。半年前黑色的头发,如今已是满头斑白。

  公诉人指控,纪宜刚于2009年7月24日18时30分许,驾驶摩托车来到通钢焦化厂检修车间办公楼,在一楼门厅看到倒在地上的陈国君,从楼外捡起一水泥砖块向陈的头部击打数下,致陈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形成脑疝死亡。

  当法官问他对指控有没有疑问,纪宜刚平静地回答:“没有。”在法庭辩论阶段,他曾突兀地问法官:“现场有录像吗?”法官回答:“没有。”纪宜刚又恢复了沉默。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大致还原了通钢血案的一幕——

  2009年7月24日事发当天,纪宜刚排的是中班。当大批工人集会并冲击厂区的时候,纪宜刚正在家里睡觉,因为中班要工作到深夜,他需要休息。

  庭审中宣读了一名保安的证词:中午12时30分左右,陈国君已经被打伤并困住,保安出去买药给陈国君包扎了伤口。后来,又上来一拨人,把陈国君拉出去了。陈国君说:“我跟你们出去可以,但是不要打我了。”陈国君还试图去拿桌上的手机,但手机被人摔了。

  当日下午3点多,陈国君经历第一波殴打,暂时找到庇身之所躲了起来。居住于厂区之外的纪宜刚,此时还不知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他起床,吃完妻子做的饭菜,骑上摩托车赶去上班。

  下午4时许,纪宜刚进入厂区,看到了一片沸腾的人群。而在另一头,陈国君的妻子已打不通他的手机了。庭审显示,此时的通钢已全部停产,上万工人和家属聚集厂区,群情激动,局面完全失控。有人情绪激昂地咆哮呐喊:“建龙滚出通钢!”有人则给示威者发烟和矿泉水。

  5点多,陈国君女儿的同学——一名通钢子弟在现场目睹惨状后,给她打来电话:你爸爸已经没了,你要当顶梁柱。

  庭审显示,纪宜刚在下午6时30分左右来到现场。人群中有声音大喊“打死陈国君”,有认识纪宜刚的证人看到,平常沉默老实的纪宜刚像变了一个人——他先围观被众人打砸的陈国君,继而拾起一个水泥砖朝陈国君头部拍去。

  晚上9时许,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永远退出通钢重组。当通钢厂区燃放起烟花鞭炮的时候,纪宜刚已经骑摩托车回到大龙山的家中。事后,妻子王丽敏曾问纪宜刚,你有没有去打过陈国君?要是打了,你就赶快跑。王丽敏记得纪宜刚的回答是,“我啥事都没干,不用跑。”

  与血案中愤怒暴戾的行凶形象相反,法庭上的纪宜刚始终木纳沉静,从头至尾没有激动的情绪,面无表情地接受着对自己的指控。

  当日约有80人旁听了庭审,大部分是司法部门和各级政府官员。陈国君与纪宜刚的亲属分别获得三张旁听席,每一个亲属两边都坐着便装的警察;陈国君曾效力的建龙集团则有五张旁听席。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中午11点半不到即休庭。

  平常凶手

  国企职工身份带来的“保障感”,成为弱势的纪宜刚们对通钢重组改制的心结所在。这亦是通钢工人对民企建龙心生嫌恶的心理基础

  王丽敏至今不能理解也无法相信,丈夫纪宜刚会对一个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的总经理砸砖。她相信他是善良老实的人,不可能去打一个不相干的人。

  实际上,纪宜刚在砖砸陈国君之后,若无其事地度过了近三个月。直到2009年10月16日下午3点,纪宜刚准备起床上班,门口突然闯进来七八个警察,将尚在炕上的他扑住,带上手铐和头套。被蒙着头的纪宜刚临带走之前,扭头跟妻子吼了一句:“媳妇,你放心,我啥事也没有!”

  纪宜刚是通钢二炼的一个普通职工。据新华社简短通报,纪宜刚曾于1978年9月27日因盗窃被通化地区公安局劳动教养3年,因其劳教期间外逃被加期6个月。1982年6月20日因抢劫被通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但在妻子和亲友的眼里,凶手纪宜刚是一个勤劳善良、尊老爱幼、任劳任怨的人。他和所有的通钢人一样,只想过平常而又简单的生活。

  纪宜刚幼年家境贫寒,有个暴戾的父亲,母亲离家出走,他经常在外游荡,由此开始了一段迷途青春。1978年,他因盗窃罪被判劳教三年。劳教归来后,1982年又因偷了一块塑料布想拿回家种韭菜,被人发现并发生斗殴,他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人刺伤。恰逢“严打”,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88年第二次出狱后,通钢招聘一批干粗活的合同工,纪宜刚因此进入通钢,开始步入正常的人生轨道。

  次年他与妻子王丽敏结婚,第三年生下儿子。妻子王丽敏没有工作,一家三口全靠纪宜刚养着。到出事之前,纪宜刚的工资仍旧只有1000元左右。工资的一大半要供给在青岛技校读书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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