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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郭秀娟)12月3日晚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发布公告,针对近日网络自媒体发布的《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文章,莎普爱思表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关于媒体报道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并发症、延误手术治疗等,经核查正确使用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未发生该情形。

  根据相关报道,莎普爱思2016年广告费用高达2.6亿元,而同年的药物研发费用仅有0.29亿元。同时,报道引用相关眼科医生观点认为,莎普爱思利用消费者恐惧开刀的心理,错误宣传白内障不开刀也可以治好。报道中提到,莎普爱思被批准的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该公司在广告中模糊掉“早期”二字,宣传可以预防治疗白内障并列举白内障相关症状,存在用症状替换疾病现象。

  莎普爱思表示,莎普爱思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也在该广告发布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在广告费用方面,莎普爱思2014-2017年前三季度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6亿元,营收占比分别为27.1%、26.1%、26.8%和31.9%。广告费用明显高于同行业的江中药业葵花药业。2014-2017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营收占比分别为3.65%、3.39%、2.97%以及2.16%。研发费用低于众生药业通化东宝等同行企业。

  莎普爱思表示,公司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2016年经审计数),与其他多品种经营的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弥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莎普爱思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滴眼液业务营收占比分别为66.35%、72.03%、77.03%、73.91%。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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