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0日17:05 新浪综合

  来源:直面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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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雇于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分公司(下称天津安驾昌平公司)的通某是一名神州专车司机。

  工商资料显示:天津安驾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从事驾驶员的招聘和管理。根据该公司安排,通某日常的工作是通过神州专车软件派单接送客人。

  入职时,按照公司要求,通某缴纳一万元的押金,期间,还因拉客人被查自己替公司垫付了1万元的罚款,然而,月工资仅2500元的通某想不到的是,自己想要拿回这1万元却费尽周折。

  《直面》发现,因故被辞退后,不少司机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讨回保证金。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此现象在神州专车司机招聘时依然存在。

  月薪2500元 干了半年差点损失2万元

  2015年10月29日,通某入职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签定了期限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

  根据他与公司的约定,通某的工作形式是由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提供车辆,并通过神州专车软件派单接送客人。

  入职时,通某向公司交付了资产保证金1万元,这期间,通某受公司指派进接人时被北京交通执法总队罚款1万元,也由通某个人先垫付了。

  2016年3月23日,通某因“续旷工3天”遭到天津安驾昌平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其为公司垫付的一万元罚款和入职时缴纳的一万元押金也被扣了。

  不服退押金的仲裁诉至法院再败

  对于公司不支付工资、拒不退还资金和押金的行为,通某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

  京昌劳人仲字[2016]第2336号裁决书显示:裁决要求天津安驾昌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十日内返还通某垫付的罚款和通入职时缴纳的押金,以及支付通某8个月工资15570余元。

  对此仲裁,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并不认可,随后诉至法院。

  该公司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支付通某垫付的1万元罚款,不退还通某的押金。此外,该公司还认为不应该支付通某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期间的工资15570余元。

  法院一审虽然判决天津安驾北京昌平分公司与通某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还是判令返还司机通某垫付的罚款1万元和1万元的押金.

  此外,《直面》(微信ID:zmtg1108)还注意到,法院还将仲裁该公司支付通某工资15570余元改为支付2500余元。

  应该说,一审的结果对天津安驾还是比较有利的。然而,对于法院的判决,天津安驾昌平公司还是不满意,再次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其上诉的请求依然是不支付垫付的罚款、不支付通某缴纳的罚款、不退还押金以及不支付工资。

  再次完败 被认定收押金与解除劳动违法

  有意思的是,就在天津安驾昌平公司上诉的同时,通某也提出了上诉。

  对于终审的结果,天津安驾昌平公司可以用惨败来形容。

  经终审法院查明:关于罚款与财产保证金一节,通某受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指派进行营运活动而被北京交通执法总队罚款10000元,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应予以承担此罚款,其应返还通明轩垫付的罚款10000元。

  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应退还通某资产保证金。

  法院认定: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不予退还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

  终审法院还认为: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对通明轩提出调岗后,双方未就此达成一致,且在此后未安排通明轩从事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岗位工作的情况下,以通某存在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违规、违纪事实为由,于2016年3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通明轩2016年3月份至2016年8月份的工资15000元。

  “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请求不予支付通明轩工资,于法无据。”6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不仅退还通某被扣的押金和垫付的罚款2万元,还要按照仲裁的15570余元工资支付通某,此外,还得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收司机保证金不退还多次被告

  《直面》(微信ID:zmtg1108)查询发现,因遭遇不退保证金而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神州专车的司机不在少数。

  夏某于2015年4月14日入职天津安驾昌平分公司,担任专车司机。2016年8月1日该公司以夏某旷工超出三天为由解除了劳务合同并扣掉其入职时缴纳的1万元押金。

  仲裁要求退还司机夏某保证上述公司拒绝后,司机夏某又获得法院的支持。

  梳理发现,近一年来,全国至少有十宗因神州专车司机被扣保证金引起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基本都以神州专车司机获胜而告终。

  另一方面,虽然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此现象在神州专车公司并未明显改变。

  显示2017年7月20日的一则招聘启事显示:应聘的神州专车专职司机要求其资产保证金1万元。该招聘启事对有关资产保证金的说明称:为了保障公司提供车辆(20 万以上自动挡 5-7 座车辆)、蓝牙耳机、油卡等资产,以及车辆运营中可能出现的违章费用等,司机需向公 司交 10,000 元的资产保证金。离职时完整返还车辆及设备,并处理完违章,全额 退还。缴纳时间:入职当日提交,提交保证金后提车。备注:该保证金与司机在企工作年限无关。

  收取保证金曾遭律师实名举报

  《直面》(微信ID:zmtg1108)还注意到,就在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前的2016年5月17日,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学益就曾实名举报该公司存在用工模式属于滥用劳务派遣,并存在收取三万多名司机四亿多元保证金、强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等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

  该律师举报说:神州优车强制要求每位司机在入职时缴纳保证金1万元,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神州优车向司机收取保证金共计4.4亿元,约向4.4万名司机收取了保证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及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神州优车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向神州优车处以2200万元以上88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律师举报说: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司机缴纳保证金总额4.4亿元,司机总人数3.6万人,每人缴纳1万元,中间仍有差额8000万元,其中主要原因是神州优车在司机离职时不退还或者拖延退还司机缴纳的保证金;神州优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把向司机违法收取的巨额保证金当做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安驾的营业收入并将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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