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17日13:10 新金融观察

  “瓷房子”拍卖背后

  私自贴瓷属违法 欠债被强制拍卖

  新金融记者 郝一萍

  “7亿多枚古瓷片、13000多个古瓷瓶和古瓷碗、500多个瓷猫枕、300多尊石狮子、1尊清代琉璃狮子、300多尊佛造像、12尊小瓷人、1尊石象、几百件明清时期家具……”曾经被评估为近百亿的“瓷房子”如今以1.4亿元的起拍价格被强制拍卖,其背后,还牵扯出一桩上亿元的经济纠纷案件。

  违法贴瓷

  近日,天津著名旅游景点、3A景区“瓷房子”博物馆悄然登上拍卖网站。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资料显示,“瓷房子”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64号,起拍价 1.4049亿元,建筑总面积2677.49平方米,土地总面积127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该标的将于8月8日开拍。

  “瓷房子”的拍卖可谓是一波三折。事实上,这已是“瓷房子”第三次出现在该拍卖平台。第一次撤回的原因显示为“拍卖价格有待商榷”,第二次则是“拍卖须知有变动”。

  在本次拍卖中“瓷房子”被评估为1.4049亿元,按建筑面积2677.49平方米来算,平均单价约合 52471元/平方米。第三方评估报告中称,该价格不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评估价值时点为2016年8月1日。

  据悉,“瓷房子”曾为北洋政府外交官黄荣良故居,紧邻张学良故居,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甚至曾与法国巴黎卢浮宫、蓬皮杜艺术中心一同当选为“全球十五大设计独特博物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郑法官负责本次“瓷房子”的拍卖。据他透露,自评估以来,法院与“瓷房子”方面就拍卖问题交涉至今,对于该评估价值,“瓷房子”方面目前已经表示认可。

  郑法官对新金融观察记者表示,“瓷房子”方面主张其内外瓷器、瓷片属于文物,法院不能拍卖,所以此次拍卖只涉及房产本身,拍卖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对瓷器、瓷片的归属进行协调。

  据悉,“瓷房子”方面曾委托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做过资产评估。后者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的评估结果显示:“瓷房子”在201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98.8亿余元。

  对此,郑法官坦言,法院方面并不能确认装饰“瓷房子”的瓷器、瓷片是否属于文物,但无论是否有文物价值,这种私自改建的行为都属违法。

  “房子本身属于文物,但私自贴片之后,就将其文物价值‘贴’没了。评估单位认为房子的文物价值已经遭到破坏,因此,本次评估只是考虑了房子的建筑价值。若是正常文物建筑,比如五大道上的老房子,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评估部门也会酌情考虑。”郑法官对新金融观察记者表示。

  天津市和平区文物所相关负责人对新金融观察记者确认了这一说法。

  “‘瓷房子’贴瓷片的行为确属违法。黄荣良故居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装修整改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而‘瓷房子’在装修前并未进行申报。”该负责人表示,文物所在管理上没有强制力,因此只能多次对其提出警告。

  既然属于违法,那“瓷房子”是如何被认定为3A景区以及博物馆的?

  上述文物所负责人对新金融观察记者表示,3A景区的评定属于旅游局负责,博物馆的申报属于民政局负责。“3个部门间信息不对等使其有机可乘。”

  与“瓷房子”情况相同的,还有位于河北路上的“疙瘩楼”(又称“华蕴博物馆”)。

  “疙瘩楼”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私自贴瓷行为同属违法。“国家文物局每次培训都将‘疙瘩楼’作为天津的反面典型。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对‘疙瘩楼’下发整改通知,甚至提起诉讼,但都没有结果。”该负责人无奈地说道。

  亿元纠纷

  在新金融观察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在此次拍卖背后,还隐藏着一桩上亿元的经济纠纷。

  此次拍卖公告中强调,该房产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房产无租赁情况,目前尚在经营中。

  “瓷房子”的标的所有人为天津市粤唯鲜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唯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张连志。

  据了解,为装修“瓷房子”,张连志曾欠下了3700万元担保公司的本息、21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和1200万元供货商与建筑工程商的个人欠款。为了“补漏”,粤唯鲜方面分别于2012年7月和10月到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用“瓷房子”做了两次各5000万元的房产抵押,以此向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贷1亿元。但粤唯鲜方面主张,实际借款只有5538万元,为此,张连志曾起诉诈骗,但结果不得而知。

  据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张连志曾向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逾期未还,法院裁定,张连志应给付后者1亿元借款,并支付诉讼费28.4万元、执行费105.084万元及逾期利息,但其依然未能履行。

  2013年8月8日,东丽区人民法院查封了“瓷房子”以及张连志名下另一知名建筑“疙瘩楼”。查封依据为“原告(即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当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016年7月6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瓷房子”进行评估拍卖。

  值得一提的是,新金融观察记者在失信人名单中,看到了张连志的名字。其于2014年8月27日被记录在案。据悉,失信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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