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四川女富豪与李春城等关系密切 多次与国企合作(图)
国腾电子实际控制人何燕被批捕
公告称,被批捕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其涉案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
被警方调查半年后,国腾电子实际控制人何燕被正式批捕。15日下午,国腾电子发布公告称,何燕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并称,何燕的涉案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
曾被长期举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昨日晚间,国腾电子董秘杨国勇称,公司从何燕家人处得知了其被批捕的相关消息,“时间就是在15日下午”。
据杨国勇透露,公告中所提的检察机关,系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去年7月19日,宜昌市公安局通过官微发布消息称,何燕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何燕为国腾电子实际控制人。根据去年半年报,成都国腾电子集团为国腾电子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8.33%。而何燕则是国腾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股51%。
何燕于2003年创立国腾电子。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围绕北斗导航产业链提供产品和服务。随着国腾系的壮大,何燕曾多次登上福布斯富豪榜。
但近年来,何燕被长期举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据媒体报道,何燕还涉及了成都一宗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
自去年6月开始,相继有消息传出,何燕已被相关部门调查。一个月后,国腾电子和宜昌警方,相继证实了何燕被调查的消息。
此外,去年,国腾电子监事会主席王心国,也曾“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而失去联系过一段时间。
最高可判十年
根据公告,何燕被批捕的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罪”。而去年宜昌警方调查时,何燕系“涉嫌非法经营罪”。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资深刑辩律师唐红新称,非法经营罪主要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得到经营许可或拿到批准文件,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唐红新看来,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比较接近,“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规定,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半年内股价大涨近6成
昨日的公告中,国腾电子称,何燕的涉案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这至少说明,何燕没有挪用过上市公司的资金。”杨国勇称。
当前,正值国腾电子股价被广为看好的关头。去年12月,国腾电子旗下子公司与客户签订数份大单,合同总金额达3.2亿元,相当于2012年营收的160%。
受此刺激,多券商发布研报,推荐买入国腾电子。比如,齐鲁证券以“喜迎收获期”为题称,国腾电子的北斗招标进入“放量阶段”,且未来5年有望保持高增长状况。
而1月10日,明星私募泽熙投资,还率队前往国腾电子调研。同时,去年以来军工股的大热,也惠及了国腾电子。
去年7月19日,何燕被警方确认调查时,国腾电子的股价为14.9元。而昨日,其报收23.7元,半年时间内涨幅近6成。
■ 法律小知识
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机构推出的《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称,挪用资金罪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罪名,是民营企业家屡屡触犯的雷区。
去年底,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一审被判决成立的两项罪名中,其中之一即是挪用资金罪;稍早之前,原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宋如华,则因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尹聪
(原标题:国腾电子实际控制人何燕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