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药遭美国10亿罚单或难翻案 行业指导被误读

2013年03月27日 07:36  法治周末 微博
资料图。转自法治周末 资料图。转自法治周末

  不论“华药”在美国的反垄断诉讼是输是赢,但现实的状况是:预核签章管理制度取消了,VC价格就此一路走低,一个很好的产业正在没落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蔡长春

  一纸10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判决近日送抵华北制药集团(以下简称“华药”)。这场耗时8年之久的维生素C(以下简称“VC”)在美反垄断案的一审判决有了结果。

  据记者了解,这也是中国药企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首度遭受处罚。

  对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和商务部相继发声,表示支持“华药”上诉或维权。

  “华药”集团某高层也表示,公司将就此事积极认真应对,并已经做好上诉的准备。

  不过,对于此次“华药”的上诉维权,反垄断法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认为:“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可谓微乎其微。”

  业内分析认为,如果此次诉讼失败,华药的最坏结果应该是将其VC业务退出美国市场,收回国内。

  “中国维生素C市场甚至将面临一次新的洗牌。”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黄海龙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一旦华北制药正式败诉,那么其向美国出口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目前国内VC市场竞争无疑将更加激烈。

  净利润8倍的天价赔偿

  “我公司将采取合法手段坚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记者关于该案最新进展情况的询问,“华药”一名工作人员随即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该公司《关于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判决的声明》。

  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对“华药”及其子公司维尔康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裁定维尔康及华北制药集团须赔偿1533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维尔康作为华药全资独立子公司,1994年正式投产,是华药维生素产业化基地。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15330万美元赔偿金相当于华北制药2011年净利润的8倍。无论对维尔康还是华北制药,均是不可小觑的罚单。

  而这场天价官司其实早在2005年就已经在美国打响。

  当时位于得克萨斯州和新泽西州的两家美国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中国VC生产企业合谋操纵价格,“多家VC制造商已形成了一个价格垄断集团”,让美国VC价格由2.5美元一公斤上涨到了15美元一公斤。

  当时被指控的中国企业分别是国内VC四大生产商——华北制药与东北制药、石药集团、江山制药。

  不过后来除了华药之外,其他3家企业均已在庭外和解。

  石药集团为此支付了2250万美元;江山制药也签订了105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东北制药虽未透露具体费用,但同样已经和解。

  而如今,唯一仍在坚持诉讼的华药一审被判败诉,其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华药声明称,此次判决严重违背了庭审所展现的事实,对我公司的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此判决结果我公司坚决予以反对。

  华药集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赵记英也表示:“如果是这样结果,肯定要上诉。”

  那么,华药继续上诉维权的胜算究竟会有多大?

  “就美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一般概念情况来看,未来华药上诉胜算的可能性非常小。”魏士廪告诉记者。

  魏士廪分析认为:“在这方面中美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美国是靠陪审团来认定事实的,陪审团一旦认定事实成立,法院应该就会采纳这种事实,想要推翻一审的事实认定,尤其在反垄断领域,非常难。”

  “一旦涉及反垄断诉讼,几乎没有哪个公司能够坚持到最后。”魏士廪表示,“好在上诉过程中还可以继续和对方商谈和解,不过如果二审还不能翻案,也就只能按照最初判决行事了。”

  “行业指导”被误读

  “我们从来没有操控过价格,只是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行业指导’。”医保协会一位负责人刘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定价完全是企业的市场行为,美方这样判决是没有考虑与尊重这个事实的。”

  据悉,国际市场上的VC领域曾一度为瑞士制药巨头罗氏所垄断。

  2000年之后,我国原料药生产企业异军突起,并迅速成为国际VC市场上的主力军。

  “当时国际VC价格暴涨暴跌,企业间恶性竞争不断,国外反倾销的风险比较大,中国企业也很容易出现‘你低我更低’的低价倾销行为。”刘女士告诉记者。

  为此,2001年12月,医保商会组织国内5家主要VC生产企业开会,达成了VC出口和价格的协议。

  此后,各大生产商每年都会举行这一例会,而正是这一例会,竟然成为了美方指证国内企业“价格同盟”的证据。

  刘女士告诉记者:“其实不止VC一种商品,很多商品都出现过类似问题,出现这个威胁的时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还专门发布公告推出了预核签章管理制度。”

  “预核签章管理要求我们对企业的定价行为进行指导,因而我们就定出了企业的最低价格也就是成本价,再低于这个价格就容易出现反倾销的风险了。”不过她也明确表示,“我们并没有给企业定出具体的出口价格,只是核算其成本定出来最低价。”

  她举例道:“比如成本价是800美元,企业只要以高于这个成本价的价格来销售就没有问题。至于实际定价1000美元还是1200美元,这就需要企业与客户进行沟通,自己来把握市场行情了。”

  此外,工信部和发改委根据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也会在每年年初制定VC生产计划。

  因此,医保商会认为,美方的决定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VC产业监管和行业指导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医保商会在近日发布的一份《关于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的声明》中明确表示:“华药集团不是,也从来不是维生素C分会的成员,且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药集团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医保商会认为,事实上,本案中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国家强制”原则以及“国家行为”原则,这些中国企业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市场格局或变动

  “VC生产方面我们进行了技术改进,普遍使用三步发酵法,也因此节省了成本。”刘女士表示,“很多国外企业跟中国企业比起来往往没有竞争优势,中国企业的VC产能很大。”

  不过刘女士随即叹了口气道:“可是后来出现了这个案子,预核签章管理制度也取消了,VC价格从此一路走低,一个很好的产业就这样逐渐没落下去了。”

  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VC出口数量10.59万吨,同比下降2.36%,出口金额4.08亿美元,同比下降27.44%,出口均价3.85美元/公斤,也同比下降高达25.68%。

  目前,业内公认的维生素C“五大家族”分别是东北制药、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江山制药和山东鲁维制药。

  “国际市场对维生素C的需求量仅为10万吨,但我国这5家主要生产企业的产能就超出12万吨。”一位医药界人士对此表示,“受产能过剩的影响,这几年老牌维生素C企业都在亏损,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这次华药的天价罚单一出,更是给我国VC企业带来了新的冲击与挑战。

  相关数据也显示,VC业务营收只占“华药”营业收入的5%至6%,美国的VC业务更是只有0.7%。

  华北制药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此次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对公司的影响都极为有限。

  目前,“华药”正在进行深度产业整合,这张天价罚单或将影响其维生素板块的整合预期。

  此外,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案件的传导性。魏士廪提出:“如果华药此次上诉最终失败,可能就会出现国外抵制中国制造的一次浪潮。”

  曾任职于美国商务部的德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ill•Perry也曾表示,此案件的判罚有可能令在美以反垄断起诉中国企业的诉讼案爆增。

  “以前反倾销、反补贴是针对个别产品的定价来说的,现在中国的海外市场做大了,自然会引起很多国外企业或政府的疑虑。”维权律师宋一欣提出,“它们往往会通过法律手段来平衡中国企业,也就是通过反垄断法。”

  “实际上这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受到阻力的第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是反倾销、反补贴。”因此宋一欣建议,“绝不能按照中国习惯去经营海外事务,中国企业想要在国外实现更好的发展,必须充分了解当地情况尤其是法治精神,做好这方面的功课,尽量降低遭到反垄断起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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