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万一亩的国有土地却以一万余元低价变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负责人大肆敛财,这是发生在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贪腐大案。原总经理、法人代表陈波因收受贿赂701.5万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陈波退回的全部赃款上交国库。
随着海南地价一涨再涨,土地交易成为“腐败高发区”。陈波何以能将国有资产转换为个人利益?相关土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为何形同虚设?
官商联手 304亩国有土地低价进入私人腰包
海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其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27.97%,下属的牛岭发展公司拥有位于陵水县牛岭东侧地段的304亩土地。这块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的区域,计划建设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停车场、维修服务站。
早在2004年,陈波刚被任命为海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初期,不少开发商就找他商谈这块土地的开发。其中,开发商黄爱忠为获得这块土地用于房产项目开发,向陈波先后行贿600多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304亩土地的用途不能用作房地产项目开发。陈波和黄爱忠联手谋划,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一步步将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改变,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陈波和妻子多次收受他人的“好处费”数百万元。
2004年6月,海南高速以304亩土地作为出资与黄爱忠的牛岭旅业公司合作,成立银牛岭公司。于是,土地使用权由牛岭发展公司过户到银牛岭公司名下。之后,因为不能变更304亩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项目开发一直处于停滞。
“陈波和我一起商议,以政府限期开发以及投资风险较大为借口,将其持有的银牛岭公司股权以相当于这304亩土地的评估价转让。”黄爱忠说,他多次找陈波提出购买银牛岭公司股权,表示一定会“感谢”。
在陈波的支持下,一家“酬勤公司”以440万元的价格购买银牛岭公司44%股权,陈波在签订合作协议、签发转让股权审批文件等方面提供了诸多便利。公司法人代表庄阳说:“股份名义上是我和二姐庄明华的,实际上是姐夫黄爱忠一人出资设立,我并没有出资。”
于是,304亩海南高速公路公司用于建设停车场、维修服务站的国有土地,竟然以每亩1万多元的价格进入了黄爱忠的私人“腰包”。
“把收受好处费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在案件的审判法官看来,开发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卖集体土地中获利,关键是通过“公关”收买了海南高速的主要领导陈波。
据办案法官介绍,一些开发商动辄赠送陈波的妻子数万元礼金,以此作为攀“交情”的筹码,这些受贿行为都得到了陈波的默许和支持。陈波手中的权力,让他贪财的欲望一发不可收。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把收受好处费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形成了可怕的“惯性”。
记者采访了解到,海南高速的东线大路(东红)服务区工程、定安综合楼工程,甚至是下属公司工程项目,如游泳池、网球场建设、房屋装修等工程,陈波都向工程承包建设人员索要“好处费”,仅海南高速旗下的金银岛酒店客房装修工程一个项目,就收取“好处费”80万元。
大部分承揽工程的开发商向陈波大肆行贿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从中获利丰厚。黄爱忠就分别以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海南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义多次中标海南高速的建筑工程。
“一把手”“一人说了算”
海南高速有限公司的一位知情人士说,一些开发商和陈波之所以如此“默契”,除了“利益同盟”外,还因为他在海南高速公路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13年里,工程上的事,大部分是他一人说了算。“本公司的工程他说了算,就连下属公司的工程给谁也必须由他定。”
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的办案人员表示,陈波之所以胆大妄为,说到底在于他重权在握,频频插手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工程借此敛财。
正如陈波所言:“投我所好、给我送钱的工程队老板们看中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我手中的权力。我是‘一把手’,想把工程给谁就给谁。如果我不同意,建筑商就拿不到工程,自然也就赚不到钱。”
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认为,陈波受贿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重大项目投资,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问题。
李建保认为,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制度,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做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一个人说了算。
据记者了解,尽管304亩国有土地在转让方面存在职务犯罪,但是从流转程序和手续上是符合规定的,因此,这304亩国有土地的流失已然成定局。 (记者傅勇涛、杨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