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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破产毒奶粉的受害者该作何交待(4)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5日 15:32  《新财经》

  据赵连海说,部分死亡儿童的家长愿意捐出孩子的尸体供医学研究,但当地卫生机关却不接受,有些部门直接答复:“有关三聚氰胺的检测,我们这里不给做。”“有这么好的病例,家长又愿意捐献孩子的遗体,甚至费用我们都愿意出,为什么不对此进行研究?”家长们很不解。

  对22家奶企出台的赔偿方案,赵连海告诉记者,2009年元旦以后,居委会、消费者协会等当地方相关部门和机构已经找到部分患儿家长,让他们接受补偿,并签署相关协议,但基本都遭到了拒绝,患儿家长普遍认为赔偿没有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是单方面的决定。

  “别说给我两千,就是两万,二十万,我敢要吗?赔偿是一次性的,以后就没人管了。如果几年以后,孩子死了怎么办?就算不死亡,出现新问题,怎么办?”赵连海说:“我们担心赔偿方案落实以后,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焦点也随之发生转移。再者,赔偿应该是建立在治疗和研究鉴定基础之上的,现在都不知道损害程度,怎么谈赔偿?”他建议先给一些补偿,特别是对严重的受害家庭,“有的家庭给孩子治病已经好几年了,有的夫妻俩把工作都停了。”

  当记者问及是否认可三鹿破产的做法时,赵连海停顿了片刻,说:“当然是有一些想法的。三鹿现在破产了,几年以后出现新问题,我们找谁去?”

  公民的知情权应得到充分尊重

  赵连海希望政府在处理这一公共事件时,能有一个更加开放的态度,对于相关信息要予以及时公开。比如,对于病理的研究情况,“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组织对病例进行深入研究,这是不可饶恕的。希望这样的情况不存在。我们希望政府能及时公开研究结果,就算不乐观,也要公开,一定要让家长知道。这对患儿家庭来说很重要。比方说,研究结果表明,孩子只能活二十年、三十年,我们就要加倍疼爱我们的孩子,甚至要考虑是否要第二胎等。”

  对于受害家庭目前焦灼的心情,黎雄兵很了解。他因此也担忧,三鹿在此刻破产会对受害者不公:“三鹿就像一个蛋糕,能够对它进行支配的,第一是政府,第二是银行,第三是经销商和供应商,最后才是奶粉受害者。现在,谁来代表奶粉受害者的利益?他们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在哪里?他们没有有效的代言人,没有有效的渠道进入其中,这一权利主体是缺位的。可以想到,在进行利益分配时,权利主体缺位一方的利益很容易受损。”事实上,他曾激烈地表示: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责任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

  三鹿破产已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黎雄兵呼吁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利益,并建议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工作:

  第一,与受害者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可以与受害者代表进行谈判,在充分听取受害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一个更加合理透明的赔偿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愿意接受的,按此方案执行;不愿意接受的,可以走诉讼程序。无论如何,消费者的诉讼权利不能剥夺。

  第二,三鹿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对三鹿集团的财产状况、资产评估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公开,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采访最后,黎雄兵无奈地说:“从中国现实的法制进程、现阶段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及落后的行政管理思维来讲,我认为这一公共事件的解决是不容乐观的,可能最终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遗憾地收场。如果出现这样的结局,将损害我们国家的法制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记者观察

  三鹿破产案,值得探讨的问题很多。在确定报道角度时,几经选择,我们最终还是把落脚点放在了对“毒奶粉”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上——毕竟,生命权大于一切。我们希望、也相信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时,首先会考虑到那些不具备行权能力的受害者的权利。

  在处理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应当是主角,政府在保护公民食品安全上负有责任和义务。但是,政府以什么方式介入值得探讨。再看“作恶”的企业,遇到事就找依靠,不敢面对,不敢承担。

  三鹿集团引发的这起“毒奶粉”公共事件,考验着政府执政能力“三鹿事件”的善后处理,不仅仅要给予受害者合理的赔偿,更应该成为企业经营者的“警示碑”,并以此促进我国尽快建立起针对此类事件的处理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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