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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破产毒奶粉的受害者该作何交待(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5日 15:32  《新财经》

  不能剥夺受害者的诉讼权

  不知是巧合还是刻意安排,就在三鹿破产消息传出几天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对外透露,三鹿集团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目前赔偿费用已经到位。同时,22家奶企还共同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报销患儿后遗症的治疗费用。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22家责任企业共拿出资金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一次性现金赔付,另外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赔偿至患儿18岁前的后继诊疗费用。

  22家奶企共同成立的医疗赔偿基金与三鹿破产有什么关系?设立这一基金是否为三鹿破产“善后”?这其中的联系耐人寻味。

  尹正友律师认为共同基金的成立与三鹿破产有一定联系,它在一定程度为三鹿集团的破产减少障碍,至少不能排除有关部门有这样的想法。“这一做法可以从法律上规避一些问题。22家奶企联合成立基金,这是一种准保险的性质。受害者只要履行相关手续就可以直接从基金领取赔付款,而不用直接找三鹿。”

  如果此基金能让受害者通过更便捷、更经济的方式获得赔偿,就值得肯定。关键在于,此基金能否真正起作用,而且是在不损害受害者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对此,律师表示担忧。

  黎雄兵说:“这个基金的建立对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基本上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它只报销医药费,只是补偿一些费用,并不涉及到赔偿。而且,怎么报销,也没有具体细则。”他特别强调一点:“基金的设立不能剥夺公民的起诉权。《民事诉讼法》说得很清楚,公民具有起诉权。受害者怎么能相信某个基金一定会保证他们的权益?如果不报销,必然要走诉讼道路,起诉谁?法院能不能受理?这很难让人信任。目前,受害者的诉讼请求,法院都没有受理。”

  据黎雄兵了解,迄今为止,“毒奶粉”受害者提起的诉讼,法院无一受理。2008年12月8日,黎雄兵来到河北省高院为代理人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庭庭长表示:依据法律,毫无疑问,应该受理;但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没有接到有关部门“可以受理”的通知之前不予受理。“河北省高院的立案庭都没有受理,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

  “毒奶粉”受害者呼声:先鉴定损害程度才能谈赔偿

  三鹿宣布破产,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当社会各界热议三鹿破产将对受害者产生怎样的影响时,受害家庭的反应却有些出乎记者的预料。他们现在还顾不上赔偿的事,他们目前关注的焦点是对孩子病情的治疗。

  赵连海,一个四岁孩子的爸爸。就目前来看,与众多重症宝宝相比,他的孩子还算幸运,只是“经常出现不明呕吐症状”。他戏言孩子是“三聚氰胺的浓缩版”,“出生后,消费了22个月的雀巢;一岁半后,消费蒙牛、伊利、光明等大品牌。”赵连海的情况很普遍,很多孩子消费的不是单一品牌,而是多个品牌,因此,维权比较复杂。赵连海告诉记者,他还没有起诉,将和律师研究之后再作决定。

  赵连海说:“现在对我们来说,赔偿不是首要问题,最主要的是孩子的生命健康!我现在最担忧的是:三聚氰胺对人体到底会造成什么损害?”

  赵连海查了许多资料,有报道说美国研究发现,三聚氰胺有20%的致癌率,主要是膀胱癌。让赵连海感到恐慌的是另一则新闻:沈阳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曾对死亡的“结石貉子”进行解剖,发现硬硬的石头布满了整个肾脏,许多颗粒的直径不超过1毫米,用B超都看不出来;个别肾脏甚至还出现空洞,小结石密密麻麻地嵌在肉中。“据检测,饲料中三聚氰胺的含量并不是很高,比起三鹿奶粉要低得多。三聚氰胺对人体的伤害到底有多大?这个谜,我们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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