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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发表所谓《声明》的律师声明
新浪财经讯 2008年12月11日晚,奥凯航空致信新浪财经就奥凯航空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发表《声明》 做出回应。
奥凯航空声明称均瑶集团并不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部分股东通过《声明》散播失实言论,已经严重损害到奥凯航空、北京奥凯交能以及王均金先生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声明全文:
2008年12月11日开始,媒体出现由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航空)部分股东大地桥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张洪、张影、邓启华发布的《声明》。为澄清事实,奥凯航空与北京奥凯交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凯交能)特授权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奥凯航空目前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北京奥凯交能2005年3月至5月期间,已经分三期将2.04亿元人民币的出资额投资到位,占奥凯航空股权比例68%。北京奥凯交能随后将所持奥凯航空5%股权转让给股东张影,因此截止目前仍持有奥凯航空63%的股权。北京奥凯交能的出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均瑶集团2006年2月成为北京奥凯交能股东后,其并不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奥凯航空部分股东对奥凯交能的有关补足出资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王均金先生作为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奥凯航空经营出现异常,难以正常履行航空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民航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申请暂停奥凯航空的客运业务,合法有据。
三、奥凯航空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登记事项变更的撤销权属于北京市局。《声明》所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出具的《听证告知书》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是:奥凯航空就股东会的召开已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召开程序及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律和奥凯航空章程的规定。奥凯航空与北京奥凯交能已经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北京市局,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形成任何处理意见。
四、张影、张洪、邓启华诉奥凯航空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尽管已经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但该等判决并未生效。北京奥凯交能完全有权依据奥凯航空章程的规定,更换其向奥凯航空所委派董事人选。对于判决书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奥凯航空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受权律师并注意到,张洪等奥凯航空部分股东向北京有关司法审判机构提起有关撤销奥凯航空2008年临时股东会决议的起诉,已遭到受理法院的驳回,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奥凯航空部分股东通过《声明》散播失实言论,已经严重损害到奥凯航空、北京奥凯交能以及王均金先生的合法权益。受权律师特此郑重敬告有关公司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恶劣影响。奥凯航空、北京奥凯交能以及王均金先生并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费华平律师
钱大治律师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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