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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20:03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三、组建我国银行控股公司的现实路径

  商业银行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其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为商业银行,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控股母公司是否拥有自己的业务领域,可将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事业型和纯粹型。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也称为经营性控股公司,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金融业务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

  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是这类经营性控股公司,即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等具体的金融业经营机构来充当金融控股公司。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其本身并不从事具体金融业务的营运,而只持有子公司的股份,通过持股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子公司来经营金融相关业务。由于专司金融股权投资,母公司将全部资金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通过股权经营和资本运作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实现企业外部的收购、兼并,而且母公司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管理,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金融集团的资本运作效率。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欧美比较普遍,如美国的花旗集团。

  一般来说,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由事业型向纯粹型逐渐演进的过程。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要求其核心公司擅长资本运营,深刻把握金融市场运作规律,熟练应用各种金融工具及投资组合,还要具备一定的金融创新能力。而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无论自身的资产规模、经营能力、治理结构和人才储备,还是其所处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制环境,都不适于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比较现实的路径是:整合现有的金融资源,成立经营性银行控股公司,作为控股母公司的银行仍然经营自身的主营业务,并在综合金融业务体系中保持银行业务的核心地位。

  同时,在母公司内部成立投资管理部门,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参股、控股非银行金触机构,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子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实施分业经营、独立核算,分别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建设的完善,以及经营性银行控股公司运作逐渐成熟和发展壮大,各子公司能够独立、规范经营之后,可考虑将母公司的银行业务与投资业务分离,在原有内设投资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以上级法人形式全面控股旗下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金融子公司,实现金融控股公司由事业型为主到纯粹型为主的转变。

  四、发展我国银行控股公司的主要对策

  为了使银行控股公司充分发挥其优势,使我国银行业能够从容面对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国际竞争与挑战,在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应重点从人才储备、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大力度,搞好建设,为实现全面综合化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一)着力培养综合性金融人才

  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培养一批精通银行运作模式、能够准确把握国内外金融发展趋势、能对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做出敏锐反应的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另一方面,构建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要建立与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不断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潜能,确保为银行综合化经营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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