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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草案再议专营范围 外资送信或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邮政法(草案)》再议专营范围未定外资送信或受限

  陈姗姗

  一度被“搁置”的《邮政法(草案)》修改工作昨天再度展开,新的修改稿也浮出水面。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信息产业部连同国家邮政管理局以及13家邮政和非邮政企业在北京召开了关于《邮政法(草案)》修改的座谈会。与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与之前相比,新的修改稿对快递企业最关心的邮政专营范围问题“避而不谈”,明确了对外资快递企业的限制和对专营范围以外业务进行许可证管理的门槛标准。

  邮政专营范围“待研究”

  EMS、中外运集团、宅急送、申通快递、圆通快递等13家邮政、非邮政企业的代表昨天在座谈会上拿到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5月24日稿”(下称“5月24日稿”),这距离他们讨论过的上一个修订稿已过去了半年。去年“十一”长假前,相关部门和企业曾在上海就被俗称为《邮政法(草案)》修改稿第八稿(2006年8月版)的文件进行过讨论。

  与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与第八稿相比,5月24日稿对快递企业最关心的邮政专营范围问题写着“待研究”。去年的第八稿中曾将信件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当时民营快递企业认为值得进一步商榷,他们指出50克相当于30页A4复印纸的重量,而民营快递企业目前经营的90%以上的业务都在这个范围内。

  一些非邮政企业建议,按照属性来设定专营范围,党、政、军的信件应专营,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通用做法,制定重量或资费双重标准,比如将目前的邮政专营范围设定为: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3倍以上的信件快递业务除外。

  随着今年初邮政系统的政企彻底“分家”,特别是作为监管主体的国家邮政局和作为经营主体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分别组建和运行,邮政企业与非邮政企业的关系也已悄然变化。对“专营范围”问题,刚刚“独立”的邮政公司方面提出,“希望要有专营”。

  外资送信或被限制

  5月24日稿明确了对外资快递企业的限制,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由于目前四大国际快递巨头都已进入国内快递业,而国内商业信件也是很多公司的业务之一,今后“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的规定将对它们产生较大影响。

  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的代表提出,希望能让国内客户有更多选择权,放开国内快递的商务市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加入WTO时并没有承诺要放开国内信件递送市场。

  另外,5月24日稿还规定了对民营快递和物流企业经营专营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按照规定向邮政监管部门取得信件快递许可证,需要满足注册资金同城快递50万元、城际快递100万元、国际快递200万元的标准。而实际上上海90%的同城快递企业达不到50万元的注册资金要求。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要想达到这个标准,可以通过不断的并购和整合。目前国内民营快递业正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大量小型快递公司活跃在不同的城市,且更多的是采取加盟制。

  在这次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董超洁透露,《邮政法(草案)》讨论稿会尽快完善,之后的程序就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届时还将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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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日公布了对上海467家独立核算法人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统计调查显示,上海的非邮政快递企业占到了上海快递市场业务量的近九成,是同期邮政系统快递业务量的7.8倍。这个格局其实也是北京、广州等国内一线城市快递行业的现状: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业务集中在同城快递,大都市的同城快递服务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提供的。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非邮政快递企业还希望对民营快递企业给予投入,鼓励发展,而在一个月前举行的一次讨论会上,国家邮政局

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也指出,国家邮政局要积极扶持非公经济发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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