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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克变形记:律师做幕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6:50 《财经》杂志
律师做“幕僚” 这个漫长的操作链条背后,尹军聘请了专业律师专门设计私有化路径,有关律师更成为执行这一计划的核心人物之一。 最早于2002年,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克孟为新立克提供了改制建议。2002年,一份《关于潍坊新立克(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变革初步框架方案》(下称《方案》)透露了交易内幕。 《方案》中,律师对新立克的改制提出建议:由工会或集团公司管理层合资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买断新立克控股权;或采用连环持股的方式,将效益良好的目标子公司全部低成本逐一改制,最终实现整体“改制”。 按照《方案》的介绍,“(新立克)将集团公司有效资产设计各种途径调出,另设控股平台”;操作原则是先部分后整体、先实质后形式的方式改组集团公司,最终“彻底改变集团公司的国有性质,引入灵活的多元化产权机制”。 《方案》没有署名。对此,黄克孟的答复是“年代久远,无法确认是不是自己当初设计的方案”,并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甄别与详谈。 前述《方案》基本反映了各地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普遍现象。然而,与那些相对合理的私有化故事有着本质不同,尹军不仅想一举完成私有化,还要通过破产运作甩掉十几年来累积的银行债务,将“干净”的资产据为己有。 黄克孟称,他与新立克的合作最终因对方拖欠服务费而中止。新立克产权变革方案随即易人,韩前进成为新立克改制的专业幕僚之一。 韩前进毕业于山东大学,曾任嘉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S*ST华塑(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09)的法律顾问。 韩前进2002年左右加盟新立克,替尹军等新立克高管托管资产。2006年4月,尹军等新立克高管将百利通全部股份转让至淄博惠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而S*ST华塑第一大股东、同人实业董事长李先慧向《财经》记者透露,淄博惠华的实际控制人是韩前进和侯君。侯君是韩前进的妻子。 今年1月,韩前进在S*ST华塑第一大股东股权之争中涉嫌作伪证,被济南市公安局批捕。 在专业律师的建议和强大社会关系的协助运作下,尹军按以下步骤逐渐达到了既定目标: 第一步,针对新立克的优质资产,成立若干家相对应的企业;第二步,将原本属于新立克的资产以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等方式给新企业;最后,在原企业破产后,以管理者形式出现的这些企业再将上述资产收归己有。 这样做的好处多多。首先,通过委托管理或者租赁经营,新力凯可以从新立克中获得不菲的收益,这笔资金将用于将来收购新立克本身;其次,新立克与新力凯之间有长时间的磨合衔接,甚至直接将员工调入新企业,使企业在破产期间也能平稳过渡;再次,由于管理合同的签订,在企业破产时,可能涉及合同纠纷而降低国企资产的价值,有利于新力凯获得破产资产。 事实上,成立于2006年9月的新力凯控股有限公司,并未来得及全部完成有关公司的股权关系转移、工商登记等手续。但由于实际控股股东的一致性,管理权转移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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