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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隧城镇政府征地特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1:2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梁文艳 报道 征用土地,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广东省湛江市隧溪县隧城镇调查时发现,镇政府竟与村民小组直接签订征用土地协议,还美其名曰“因国家建设需要”。特别让记者不可理解的是,在这样一份明显违反土地征用政策的协议中,竟然由隧溪县国土局作了鉴证。 记者在一份《征用土地协议书》上看到:“征地单位:隧城镇人民政府(甲方)被征单位:沙坡村委会坑里园村三队(乙方)因国家建设需要,甲方受县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委托征用乙方位于隧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涉嫌少批多占 由隧城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的这种《征用土地协议书》在该镇的白坭坡村、坑里园村、沙泥岭村、徐屋村及新和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当地群众告诉记者,隧城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审批文件之前,便以建“工业园”为名陆续占用耕地约1300亩,同时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也引起了被征地农户的不满。 从土地审批情况看,省国土厅从2003年至2006年陆续审批的涉及隧城镇所属区域土地共有4批。隧溪县国土资源局陈局长给记者提供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3246号、2004177号、2007224号、2007213号土地批复文件,共计批复土地53.2889公顷,折合799.3335亩。 但记者从隧城镇各村对2003年到2006年期间的土地占用数据中可以看到,实际土地占用已经达到1300多亩。也就是说,如果这一数据属实的话,该镇的土地征用就涉嫌少批多占。 针对土地到底有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隧溪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隧城镇政府占地,因为上报土地审批材料有点迟,导致土地批文下发得晚,但是现在手续都已经办理齐全了。” 而隧溪县人民政府在2007年4月20日给《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回复函中说,“县国土资源部门亦相应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而在省里没有批复的情况下,县经贸局和县行政中心只考虑两个企业的用地实际,在不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与两个企业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致使两个企业未批先用。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对这两个企业未批先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共罚款60万元。” 征地补偿标准引争议 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也是村民们关心的问题。“征地补偿标准为什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沙泥岭村村民对记者质疑道。该村村民说,从2003年以来征地土地补偿费为耕地每亩8000元,水田每亩11000元;林地5000元,青苗赔偿费500元,其中还要扣除8%,这样到我们农户的钱就所剩无几了。同时,土地补偿费是按照旱坡地补偿的,我们这里都是耕地、水田、基本农田还有林地。 “没征地前,我们靠种水稻和甘蔗,一年人均收入在5000元左右,但是现在土地被征掉了,给我们的土地补偿和青苗赔偿费又偏低,也没有按照相关文件来执行,只是随便给了点补偿款。40-50岁左右的人靠出去打点零工一年收入最多才3000元左右,而60岁的老年人就靠出去拾荒为生,他们一年收入最多2000元左右,也没任何生活保障。”白坭坡村村民说。 针对村民的疑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查看了白坭坡村2006年3月份征地款发放情况:“姓名:孔屋,地类:旱坡,亩数:1.131,总款:21489,其中青苗费:904.80,扣除8%:1646.73,合计:10373.53元。”记者又在隧溪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看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只有农用地、耕地、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林地,并没有旱坡地。” 记者在征用土地协议书中看到:征用土地补偿费按水田每亩11500元,旱坡地每亩8500元,林地每亩6500元,其他土地每亩4500元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生活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每亩500元)。 在隧溪县国土资源局,陈局长拿出一份《补充协议书》,该协议对一些存在争议的土地补偿进行了调整。陈局长告诉记者说,这份《补充协议书》是依据2006年7月25日《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文件执行的。 4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隧溪县国土资源局陈局长,他在电话中表示:“从2003年到2006年6月份,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8到10倍补偿的,安置补偿费是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到6倍补偿的。” 针对借以“国家建设需要”名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一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征用土地协议书》上来看,他们是拉虎皮做大旗,扣的这个帽子也太大了。”他还表示,隧溪县征地存在的一些问题,他们也会责成有关部门对隧城镇土地问题多加留意。 针对隧城镇土地征用是否存在违法占用问题?《补充协议书》是否合理?该镇土地占用中还存在的土地闲置等问题,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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