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广州GDP找回334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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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 13: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卡斯 通讯员 欧阳可员) 广州市统计局昨日公布经过核算核实的经济普查数据:广州市2004年GDP为4450.55亿元,比快报数4115.81亿元增加334.74亿元,增幅8.1%,GDP总量仍居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首位。 三大产业比重发生变化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情况,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范围涉及所有国民经济部门除第一产业和国际组织外的18个行业门类、89个行业大类、377个行业中类和874个行业小类。 通过这次经济普查,广州市进一步摸清了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经广东省统计局核算核实,广州市2004年GDP为4450.55亿元,比快报数4115.81亿元增加334.74亿元,增幅8.1%,GDP总量仍居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首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7.15亿元,增加1.65亿元,增幅1.4%;第二产业增加值1788.06亿元,减少29.65亿元,减幅1.6%;第三产业增加值2545.34亿元,增加362.74亿元,增幅16.6%。三大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2.81:44.16:53.03变为2.63:40.18:57.19。 统计“堵漏”使GDP增188亿元 据了解,GDP比快报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核算范围扩大、核算内容增加使广州GDP增加98亿元。新核算方案的范围包含的内容进一步向国际接轨,比如关税、家政和家教服务、银行当年提取的准备金、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等项目按原核算方案地区是不进行计算的,这次核算有些作为新增加的内容,有些由国家分摊算入各地GDP。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入批发业增加值,增加46亿元;家政和家教服务增加10亿元。 第二,核算方法的变化使广州GDP增加49亿元。方法的变化主要在以下方面:一是原来的法人单位在地原则改为产业活动单位原则,将异地法人所属的当地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减除当地法人所属的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后计入当地增加值,使广州GDP增加56亿元;二是第二产业核算方法进一步与国际标准靠拢,由于核算方法的变化使第二产业增加值减少30亿元;三是由于普查资料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财务资料,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由间接计算为主变为直接计算为主,使我市GDP增加20亿元。 第三,工作力度加强,漏统现象得到改善,使广州的GDP增加188亿元。由于大部分服务业中的个体、私营经营户没有主管部门,常规年度对这些服务业的统计力量薄弱,存在漏统现象。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利用经济普查数据修订年度历史数据的方法》和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1993-2003年广州市年度GDP当年价数据进行了修订(按可比价格口径计算的增长速度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