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价格违规14条公布 部分投诉件已被依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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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2:15 新闻晨报 | ||||||||
“房市价格违规14条”公布后已收到投诉咨询千余件 部分投诉件已被依法处理 □记者诸达鹤
晨报讯本市价格部门自公布“房市价格违规14条”以来,截至昨天,已收到各类房价投诉咨询件1169件,目前已对部分投诉件依法作出了处理。 在查处方式上,价格检查机构除依法对部分案件作出罚款处罚外,责令经营者将违法收入全额退还消费者。上海宏森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曲阳店、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张杨路分公司等房产中介公司则主动自查自纠,将多收价款退还给了投诉人。 ●交易取消强收中介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房产经纪机构在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费。本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交易取消的情况下,向委托购房者收取中介费,价格检查机构已查实并责令该经纪公司将中介费全额退还消费者。 ●中介费外加收其他费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房产中介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收取1%的买卖中介费外,擅自向下家收取维修基金,价格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将所收维修基金全额退还消费者。 ●明码标价有猫腻某房产销售商在售楼处仅标明了所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单价,未标明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和价格有效期,市价格检查机构已对该销售商依法作出了处理。 ●费用付清后该履行的服务不履行某房产中介公司在交易达成、费用缴清1年多后,仍未替购房者办妥物业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中介公司先行垫付了该款项。 价格主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等法律文书时要仔细看清协议内容,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若遇到房地产市场价格纠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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