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7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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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8: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今天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的日子,在我国政府为此举行的庆祝活动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代表团团长刘江说:“议定书的生效和有效实施,标志着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据刘江介绍,作为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给
第一,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第二,积极参加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 第三,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如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优质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 第四,认真履行在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 第五,开展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 第六,开展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 第七,为实施议定书做好准备。 为充分利用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机会,中国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刘江重申了我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一贯主张,表示坚持公约的指导作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又区别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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