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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保险霸王条款 保监会将给出解决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 17: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昨天,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本次点评的重点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人寿保险和车险项目。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介绍,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一些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制订的格式条款蛮不讲理,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自中消协今年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收到涉及保险方面的线索有64条。中消协邀请专家
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炼出4条涉及人寿保险方面的点评意见和1条消费提示。

  浙江消协也对当地10家保险公司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进行了调查,提炼出6条点评意见。这是自今年8月点评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消协系统推出的第二个点评项目。

  车辆损失保险“霸王条款”

  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

  典型表述: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也可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上述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

  典型表述: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

  点评:保险人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如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实行绝对免赔率实质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车辆残余作价归被保险人

  典型表述: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点评:如果是足额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受损车辆归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受损车辆是保险公司的事情。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拥有对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如何处理受损车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该条款实质是强制规定将残车卖给被保险人。

  单方规定争议管辖法院

  典型表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二)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

  降低施救费用限额标准

  典型表述: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点评: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所花的费用,保险人有义务支付,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征求其同意。保险人可对此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自设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典型表述: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并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部分赔偿或全部不予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点评:“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只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两年内提供有关资料,保险人必须给予赔付。上述条款属保险人自设条件,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属无效。

  人寿保险“霸王条款”

  强迫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

  典型表述: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点评:费率调整必须征得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对于费率调整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无论新的保险费率是否会增加原投保人的支出,保险公司要进行变更,都应与原投保人协商一致,无权强迫原投保人接受变更后的保险费率。该条款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明显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理赔扣除社保款不减保费

  典型表述:保险给付削减。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点评:商业医疗保险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报销型两种。条款中涉及的住院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都是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对此,如果适用补偿原则只给以部分报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消费者,由其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如未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有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如只给予部分报销,还应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对其保费作出相应调整。

  住院天数须经保险人同意

  典型表述:住院医疗津贴给付限制: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须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保险人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十五天为限。

  点评: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该条款使保险公司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除非确有证据证明住院天数超出被保险人医治疾病的实际需要,否则,保险人不能以单方制订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保户理赔须知事后出示

  典型案例:山西省芮城县冯某于2002年6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全家福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出示《保户理赔须知》,最终只给报销60%的医疗费。

  点评: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是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这些文件和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

  如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此类文件,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各方声音

  -中消协将督促问题的解决

  陈剑说,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是为了唤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

  这次特地请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3位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是为了让他们了解到消费者的声音。接下来,我们还会把点评意见发给各保险公司,并和保监会及时沟通,督促“霸王条款”的解决。

  -保监会会给出解决意见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产品处处长蔡宇说,保监会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加强沟通,对于一些条款,我们会加强对消费者的解释工作;其次,对于一些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我们会认真进行研究,给出合理的解决意见。

  -保险公司点评是一个提醒

  北京一商业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中消协对保险公司有关条款的点评对保险公司是一个提醒,保险公司需认真审视自己的保险产品。

  同时,他对中消协提出质疑的部分问题作出了解释。对于绝对免赔率问题,他说,保险公司设立免赔率是与费率相挂钩的,并不是任意设置。如车主选择免赔,相应地可得到一定的费率优惠。如不选择免赔,可购买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李英辉)

  消费提醒

  三招应对退保难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介绍,不少消费者反映投保容易、退保难,特别是一些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投保人,由于事先不知道或未注意退保手续费的标准,真要退保时,才发现代价很大。

  对此,陈剑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应注意3个问题,以免退保时出现麻烦。

  1.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前,应向投保人提供现金价值表(包括前二年的年度末保单价值),以明确退保的费用。人寿保险投保不足两年的退保费用一般都较高,对此,保险人有义务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要有心理准备,对退保手续费过高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2.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中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进一步解释,并将解释内容落实为文字,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3.收到保单后,一般消费者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要求退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险费,也有的会收取最多10元的工本费。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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