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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明起推行医疗责任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3:59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柳姗)根据日前通过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明天起,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将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今后发生医疗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是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要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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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进行设计和调整。

  今天上午,某部队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院还没有加入医疗责任保险,但这样的举措对患者和医院都有好处。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解决纠纷时的立场相对客观,患者获得的赔偿额度可以有保障,同时,患者因为问题的解决不会到医院进行个人情绪的宣泄,也保证了医院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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