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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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7:14 新闻晨报 | |||||||||
-国际金融公司发行11.3亿元 -亚洲开发银行发行10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9日对外宣称,人民银行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央行表示,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全新的发债主体,目的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监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4年初,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和外汇局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影响、审批程序、职能分工、发债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共识。 目前,国际开发机构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各部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