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法规获原则通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6: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作为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的配套措施之一,备受关注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在中国银监会的第38次主席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会议强调,监管办法不仅要能满足现阶段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要求,而且还要基本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又跨过一道坎,不过其正式
中国银监会的主席会议指出,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发起机构、特定目的机构、受托机构、服务机构、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提供机构、投资者等众多交易主体,且同一主体往往兼任多个角色,交易结构复杂,风险隐蔽性强,这既要求参与机构能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也需要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审慎监管。为稳步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亟需制定统一的、涵盖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办法。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有关监管要求的细化,要充分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监管实践经验,针对有关金融机构在证券化交易中担当的不同角色,从市场准入、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管资本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市场纪律,进行客户细分,加强对各参与者的行为监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在内容上要通盘考虑,既要充分适应目前试点工作的要求,又要遵循普遍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体现操作性和前瞻性,使其不但能够满足现阶段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要求,而且还能基本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 作者:记者 程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