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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

    但是养路费并没有因为《公路法》的修改而停止征收,有些省市还相继调高了养路费的征收标准。 其继续征收养路费依据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按照法理,当《公路法》的相关内容已经修改之时,作为“下位法”的《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也应修改,或者废除。

  ——一位律师因认定征收养路费违法而将北京市路政局其告上了法庭

    “明年的养路费肯定还会征收,目前征收工作已经在筹备中,只等交通部的票证样板出来就开始印制票证。”“昨天,上海公路养路费征收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估计会于11月上旬发出征收通知,11月底或12月初开始征收。一般情况下,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按月还是按季或按年来缴纳。据了解,目前上海9座以下的小客车每月需缴纳……[全文][评论]
  因认为路政局在1999年10月31日后依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昨日,身为律师的宋成军一纸诉状将北京市路政局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路政局退还对其征收的养路费3080元。北京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宋成军在起诉书中称,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全文] [评论]
【关注】收费公路之怪现象
收费站年入账649万还贷31万 全还完要756年

    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竟然要756年,这等荒唐事就发生在河源江面收费站。昨日,民盟广东省副主委、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言,要抓住典型盯住不放,加强对非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监管,杜绝地方政府将收费站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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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普通收费员月薪8000 交通厅长想去干

  在前不久江苏省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省交通厅的一位副厅长说:“我也想去高速路上做收费员呢!”(《成都日报》9月7日)虽然这位交通厅领导说的是一句玩笑话,但是事出有因。据透露,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竟然达8000元,多的超过万元,更不用说平时的福利。近万元甚至超过万元的收入,比厅级干部都高出许多![全文] [评论]

河南公路收费总额不够还利息

  “去年河南省150多条干线公路收费站仅有51个完成了征收任务。按照今年干线公路收费比去年增长8%的目标计算,今年河南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收入还不够偿还省级统贷统还贷 
款的利息。”河南省公路局通管处处长李平,近日在一次交流会上如此诉苦。

  20年前,河南开始施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凭借于此,河南公路建设突飞猛进。2003年,该省实施“交通大发展”战略,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达到985亿元,2005年更是突破400亿元,居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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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调查

 你认为征收养路费属违法吗?

 违法
 不违法
 不好说



 你认为燃油税应该替代养路费吗?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争议】 征收养路费合法性屡遭社会质疑
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然而,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

    《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实施起来并无困难,广大车主也高调拥护。但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却至今没有落到实处,以致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因违法而失效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广大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为什么会这样呢?部门权力和利益作祟![全文][发表评论]

    【“49万天价滞纳金”】  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接到举报: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吊车在荥阳市某建筑工地出现,该车自1992年购买以来,一直没缴养路费。交通部门“依法”责令车主补交养路费本金、滞纳金、罚款共计约76万元,其中滞纳金总额高达49万元。尽管如此“天价滞纳金”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和质疑,但交通部门却理直气壮:根据1992年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按每日1%的标准依法收取滞纳金。[全文]

早就不该收的养路费还要违法征收到何时

     在《公路法》“彻底切断了征收养路费的尾巴”之后,有关部门征收养路费的法律基础已经荡然无存。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收费行为就是非法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退回征收的养路费。那么,有关部门现在能否将违法征收的养路费退还给公众呢?恐怕很难。即使退还,公众被剥夺的利益恐怕也很难全部得到补偿。

   现在,有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有关部门专挑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执行,而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则一声不响地搁置一边,这种有法不依、部门利益至上的做法,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的根基,是与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的。有关部门不仅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征收养路费,还应当依法退回违法收取的养路费。[全文][发表评论]

公路养路费还要征收到何时 收的钱到底用在何处

     养路费是用作公路养护的,按道理讲,哪辆车占用公路的时间长、在公路上行驶的里程长,就应该多交费,交多少费应该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有人建议按照车辆消耗燃油的多少,将养路费分摊到油价中,也不失一个办法)。而现在各地征收养路费,是规定每辆车每年(每月)交多少钱,一刀切,不管是24小时都在马路上行驶的出租车,还是每个月只跑几百公里的私家车,都需要交纳数额相同的养路费,这明显不合情理。
[全文][发表评论]


【质疑】 燃油税12年为何“呼之难出”

   1999年10月31日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用“燃油税”代替养路费等。但历经12年,燃油税迟迟未能出台。

    业内人士分析,燃油税难产,归根到底是中央、地方各个行政部门利益难以协调的结果。因为交通部、地税局开征几十年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等转成燃油税后,从此将进入国税渠道,利益矛盾直接。[全文]

部门利益之争致使燃油税难产 油价高并非理由

    在涉及交通和税务两大部门之间利益分配的同时,燃油税还涉及地方和中央如何分配收入的问题。据了解,在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中,中央财政投入只占15%,而地方政府、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却占到80%以上。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开征燃油税,这笔钱将上缴国家财政,地方和银行等部门再难获利。[详细][发表评论]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部门回应】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第三条养路费征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有车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缴纳养路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也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详细]

广东省交通厅:养路费有法可依 

  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燃油税,因此,2000年初,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四部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0〕2号)。其中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全文

四川省交通厅:征收公路养路费合法 将继续执行

  省交通厅稽征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检察日报》发表的评论文章称养路费“违法征收”是对《公路法》的曲解,“断章取义”,缺乏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全文]

深圳公路局:现行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

  
我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昨作出回应:现行养路费征收有法可依。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1999年颁布的《公路法》提出的方案中,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未配套颁布,除个别试点省份外,全国各地仍按照1987年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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