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转移小企业贷款 经营重心下沉至二级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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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 08:4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李涛发自北京 年度工作会议刚结束,建行就于昨日召开了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记者座谈会,行长常振明公布了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八大措施,并表示建行已将发展其业务作为战略选择。在去年上市后的首次分行长座谈会上,主要话题同样是中小企业贷款。
其中一项措施是将经营重心下沉至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建行副行长罗哲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建行各基层支行以往具有贷款审批权,后来上收至总行及省分行,针对小企业贷款,二级分行和部分支行新设立的小企业经营中心将拥有贷款审批权,而不会在分行长手里。贷款实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的形式。 常振明告诉本报记者,在贷款审批权方面,基层支行的贷款审批额度非常之小,近97%贷款业务由总行及省分行掌握。他还表示“经营重心”下沉会包括一整套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小企业贷款经营业务实行分账核算、独立考核,并制定专门的风险防范和业绩考核办法,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制下,设专门的小企业业务会计科目,同时建立适应小企业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将小企业存量客户划分出来,与新拓展的小企业客户一起,单独核算,及时监测、考核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经营业绩。 当本报记者向建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朱小黄问及“在拨备及核销方面是否会差别化对待”时,他表示目前由于财政部的现行规定,小企业贷款还不能当年提取100%拨备,银监会正与财政部积极协调,因此目前不会将拨备列入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经营业绩考核中。当然,建行在在拨备及核销方面有一些创新之策,他请本报记者注意八项措施中的“对小企业贷款核销实行差别化政策,在对小企业贷款足额提取拨备基础上,建立小企业客户贷款预期损失冲销制度,通过利率杠杆降低信贷风险”。八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专门服务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配置专门服务小企业的人员队伍;适应小企业特点,建立专门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优化信贷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企业三类客户实行差别化运作;量身定制“速贷通”和“成长之路”两类不同的信贷服务产品,解决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要;提高小企业客户的拨备水平,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补偿机制;根据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建立与小企业信贷文化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专门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考核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经营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