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小企业放贷权限下放部分基层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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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对小企业放贷逾1800亿元——工行2005年度的这份成绩单,印证了该行董事长姜建清此前所说“快速增长的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已经成为工行贷款业务增长点”。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工商银行获悉,2005年该行累计对小企业发放贷款1858亿
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对象范围过于宽泛,使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难以落实到最需要的企业,为使政策扶持对象具体化、特定化,工商银行在全国金融系统率先提出以“小企业”作为独立的管理对象,并得到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认可。工商银行也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中唯一被银监会确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联系行。 2005年,工商银行率先将小企业的信贷评估特地从公司法人客户中分离出来,根据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建立了一整套适应小企业风险特征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推出了深化梯度式的小企业区域信贷政策;完善适合不同类型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客户信贷政策;拓宽担保渠道,积极推广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小企业贷款定价体系;在分析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现金回流情况的基础上,对小企业贷款实行按期限管理等十条措施。 在商业银行从支行上收信贷权限成为趋势的大背景下,工行一些分行却对小企业贷款“反其道行之”,如工行宁波市分行去年底就将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授信授权下放到所有支行。 分支行的积极姿态与监管层的激励不无关系。银监会一位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银监会将指导派出机构争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比如,适当减免小企业贷款业务利息收入营业税,允许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银监会还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进一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重点研究在破产法律体系不健全(如《个人破产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惩戒个人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