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符 山 特约记者 陈楫宝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从5月28日起独家报道了中国最大宗中药秘方涉嫌遭美国人剽窃事件后,国内外反响巨大,各种言论四起。事件各方的争论开始偏离方向,为正视听,本报逐一分析此事件。
事件的真正主角是谁
“剽窃事件”披露后,一些媒体的报道开始模糊了事件的主角。
其实很简单,主角是娜达·赛因(Nada.Zein)。是她来到中国与李建生接触,是她从李建生处拿走了金龙胶囊提取物,也是她通过邮件与传真及电话说从提取物的实验中得到了“有意义”的活性成分。
本报在连续3期的报道中从来没有说过诺华的新药剽窃了金龙胶囊,报道只是陈述事实。正如北京建生药业公司律师乔守东说的那样:“我们从来没有把诺华牵进来,我们只是说美国人娜达”。
娜达为何不出来 本报第一篇报道前,就与娜达联系,之后继续联系,但记者所发出的采访邮件都没有回音。后来,本报通过李建生在美国的律师试图与娜达采访,但娜达所在的GNF以娜达出差为由拒不见面。
直到6月11日,诺华公司中国总部才向媒体公布了一份《GNF关于娜达与李建生联络过程的说明》,但“说明”回避了很多问题。
李建生说,只有娜达出来说话,事件才真正能明了。
GNF在事件中是何角色 GNF是诺华研究基金会在美国投资创办的基因研究机构,娜达是其天然药物研究首席科学家,娜达到北京与李建生接触是以GNF的名义进行的。
娜达在2000年9月1日给李建生的传真中称“GNF是一个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所,并不具备临床实验的能力,也不能在美国使一个产品商品化。但是,GNF与诺华制药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我们在GNF的工作得出有意义的结果,诺华可能有兴趣获得商业特许”。
也就是说,GNF与娜达及诺华的关系很密切,娜达的研究成果应归GNF所有,而诺华又可以从中获得商业特许。
金龙胶囊的活性成分是否有效 根据GNF提供的材料称,娜达从李建生那里拿到样品后进行了一些实验,“发现在其原代和子代细胞线上存在ug/ml级的细胞毒性,但该细胞毒性无选择性。”
这跟娜达在1999年11月11日给李建生在美国的主要代理人李惠珍小姐的电子邮件所说事实是严重不相符的。在该邮件中娜达称“我已用他(指李建生)送给我的药粉做了两个细胞系列实验,实验证明此化合物在很低的浓度下有很强的抗癌作用”(“I tested it on two cell lines and it had a very strong effect at low concentrations.”)。
之后的2000年9月1日,娜达给李建生的传真中也再次提到“我所作的初步实验在选择的细胞系列上显示有意义的活性”(“Preliminaryexperiments that I ran thus far show interesting activity in selected cell lines”)。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1至3届)委员高益民教授对此分析说,GNF现在开始弱化关于金龙胶囊提取物的研究效果可能是个“阴谋”。可怕的不是现在提取出的一两种成分,很可能他们提出了更多有用的成分,这样对他们以后新药的研制将非常有用。
活性成分能不能很快被提取 GNF的说明称,“中药取材相当广泛,包括各种植物、动物和矿物等,因此其成分十分复杂,在多种化学物质的混合物中要判定并分离出有效的活性成分是非常困难的。在现有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根据科研活动的周期,公司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
对于这一点,李建生说给娜达的是提取物,“具有很高的纯度”,由于这是从鲜活动物比较单纯的物体中提取出来,不存在植物、动物和矿物等融合一起的问题。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研究员高进先生认为,“对于这些提取物而言,西方一些技术和设备先进的国家,会很快地提取和分析出活性成分。如果资金充足,我们同样能较快地提取出来,我们完全有这样的技术和能力,这并李建生有没有要求全部权益不困难。
据诺华公司称,“诺华基金会基因研究所(即GNF)曾尝试与李建生先生签订旨在充分保护合作双方利益并共享合作成果的协议”,但因李建生先生“无理地坚持由娜达实验所得出的所有结果或知识产权都应该归李先生独家所有”,以及要求诺华基金会基因研究所帮助一起研制的金龙胶囊获得FDA(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上市许可。对于上述两项要求,诺华基金会基因研究所既“无法接受”,也因研究所“不具备申请上市的资格”,而无法予以满足,“致使双方通过律师进行的谈判最终破裂”。对于合作问题,李建生再次给予否认,他从来没有要求娜达女士帮助其金龙胶囊通过FDA认证从而在美国上市。
至于说“娜达实验所得出的所有结果或知识产权都应该归李先生独家所有”,李更认为是无稽之谈。从双方中英文协议看,协议中第十条明确提到“样品所有者对由他本人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否已申请专利,都拥有所有权。GNF和样品所有者将共同拥有本项研究成果,无论是否符合专利申请与否,双方各占一半专利”。
双方所谓谈判的破裂,李建生也感到莫名其妙,因为通过李在美国代理律师修改的协议17条中,从来没有对双方所享有的权益提出异议,而在代理律师把修改好以后的协议递交给娜达后再也没有回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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