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蒋江敏)以前旅游者出游,从来没有买保险的意识,因为旅行社已经为其买了,但出于成本的考虑,旅行社给旅游者买的保险往往数额很低。一旦出事,旅游者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会少得可怜,一旦出事,旅游者会与旅行社吵翻天。不赔,旅行社信誉受损;赔,旅行社伤筋动骨。如今,这种纠缠将因为旅游保险新规定的出台而终结。
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获悉,从7月1日起,该公司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开办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这种由旅行社为自己投保的责任险,将为旅行社防范经营风险提供有利的条件。旅游者自身的保险则不再由旅行社包办,而改由旅游者自己购买。
这一变化源于国家旅游局日前专门颁发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该规定称,今后,法定责任保险由旅行社投保,它取代了在我国已实行了4年之久的由旅游者个人投保的强制旅游意外险,被保险主体由旅游者个人转为旅行社,把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进一步保障旅行社特别是旅游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今后旅游者没有给自己买旅游意外保险,由于旅行社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亡等也可由保险公司赔偿。
旅行社的两大好处
据悉,对于旅行社而言,这一新规定有两大好处。第一,今后旅游途中出了什么问题,将由保险公司“埋单”,旅行社将会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款赔偿给旅游者;第二,今后如果因为旅游者自己的原因出了问题,旅游者将要自己负责,而不再纠缠旅行社,旅行社也不会因此而名誉、钱财两损。
中青旅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成表示,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个制度是好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它有利于旅行社更好地抵御一些重大的责任风险,今后有关的赔偿事宜也可以交由保险公司受理,旅行社则可以专心做好自己的经营。
旅游者的三大放心
对于旅游者而言,这一新规定则让旅游者放下了心头的大石。第一,今后旅游途中出了问题,旅行社将不会因为赔不起等原因推卸责任,让消费者为讨回自己的权益而奔走各处,当认定是旅行社的责任,消费者将会轻松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第二,旅游者将不会再害怕因为旅行社为自己买的保险少而担惊受怕,担心赔偿金额少得可怜,因为旅游者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10万、100万甚至1000万的保险,让家人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保险的险种也不再限制在意外险之上。第三,旅游者将不会再有被强迫买保险的感觉,如果你不想买保险,你完全可以不买。
旅行社担心操作有困难
尽管这一新规定对旅行社和旅游者有着众多的好处,但旅游界人士对当中的一些操作细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青旅广州公司的杨成表示,目前旅行社责任保险实施的有关做法值得商讨。据他介绍,目前旅行社责任保险是由旅行社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投保的金额则是按该旅行社去年的出游人数来确定今年的“保险规模”,他觉得这对旅行社似乎有点不公平,因为要一下子拿出太多的钱。杨成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开方法来实施这个制度,而对客人与旅行社都应该是双赢的。附:旅行社应对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
旅行社在办理责任保险时,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国内旅游者每人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规定》还同意旅行社在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时可投保附加保险。
由于旅游者个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害包括: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