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争夺战烽烟再起:终审判决错了吗

2001年05月29日 06:36  中国青年报 

  尽管事实是如此的无可争议,但两个穿着白围裙的“老干妈”持续了数年之久、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的“争夺战”(本报2000年10月日曾作报道),眼下却不仅没有罢手的迹象,反而呈现出升级、扩大的趋势。

  有关经济界及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老干妈争夺战”不是个案,而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种种乱象的折射,不下猛药无以根治。如果最终处理不妥,将极有可能酿成一场具有典型意义的悲剧。

  终审判决错了吗

  今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贵州“老干妈”与湖南“老干妈”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与贵州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风味豆豉产品雷同的“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州“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相近似的瓶贴,并赔偿后者40万元,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致歉。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如今,判决已经生效了两个多月,却未得到执行。相反,进入四五月份以来,被判侵权的湖南“老干妈”更相继发起了一系列“反击”———

  4月17日,湖南华越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州某报侵害其名誉权,索赔500万元。该报曾先后发表题为《两个老干妈打架,假作真时真亦假》、《假“干妈”显形记》的新闻,直指湖南“老干妈”为“李鬼”。

  4月26日,湖南华越公司在长沙邀请当地各界人士举行“老干妈”商标专利纠纷案恳谈会。

  5月7日,湖南华越公司与湖南一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老干妈”案,要求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

  5月12日,10多位法律界人士在北京座谈“老干妈”案,与去年9月另一批法学专家为支持贵州“老干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京召开的法律论证会观点完全相左。

  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湖南省及长沙市党政有关部门对湖南‘老干妈’寄予了特别关注”、“正在全力支持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时间,关于“老干妈争夺战”,舆论再度沸沸扬扬。终审判决难道真的错了吗?

  谁在为荣誉而战

  在对湖南“老干妈”最新动向的报道中,人们注意到,有当地媒体将其形容为“为荣誉而战”。

  针对湖南华越公司的举动,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迅速作出强烈反应。

  4月27日,贵阳老干妈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本案原审的北京市二中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5月11日,贵阳老干妈公司在贵阳召开大型记者招待会。公司总经理李贵山强调:“无论遇到多大艰难险阻,我们都决心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道路上一如既往地走下去,即使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如果说是为荣誉而战,我们才是为荣誉而战。”

  5月17日,贵阳老干妈公司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请求省人大以“合适的方式”支持该公司维护合法权益,“表明对此事的关注……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5月21日,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正式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给予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品牌维权及产品保护的请示》,指出“终审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华越公司公然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于不顾,公开无视法律尊严,顶风违法,继续大肆仿冒侵权。这当中有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该小组“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重点地区湖南省从事仿冒、假冒‘老干妈’产品的生产、销售的不法行为予以联合查处”。

  5月24日,贵阳老干妈公司所在的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召开记者招待会,代表省、市、区三级政府表明了对贵阳老干妈公司维权行动的坚定支持。

  对政府出面干预,南明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本不应直接过问企业事务。但鉴于目前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又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因此不得以而为之。”

  “同生共存”能行吗

  据报道,湖南华越公司对终审判决的异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湖南“老干妈”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专利局没有作出终局裁定宣告无效之前,受到《专利法》保护;其二,湖南“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商标和贵州“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先后都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均已初审通过,双方都提请复审,在国家商标局未作出终局裁决之前,法院终审判决以司法权代替行政权,同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终审判决开创了我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否定《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先例,与我国的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相冲突……

  有报道引用专家的话:“‘老干妈’的品牌起源于贵州,但是湖南‘老干妈’企业也为这个品牌走向市场作出了很大贡献。贵州‘老干妈’和湖南‘老干妈’都是两个省的知名企业,完全只承认一家而把另一家赶出市场,是不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维护公平的基本原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湖南华越公司负责人也“噙着眼泪”称:“为什么两个‘老干妈’就一定得此消彼长,不能共存共荣?”

  就此,贵州老干妈公司总经理李贵山反驳道:“如果仅仅因为湖南‘老干妈’凭籍肆无忌惮的侵权活动做大了,就认为其有了合法性、有了与贵州‘老干妈’‘同生共存’的资格,那无疑是鼓励侵权、鼓励不正当竞争的强盗逻辑,是对法治精神的莫大嘲讽。”

  当两个“老干妈”紧张对峙的关键时刻,作为湖南“老干妈”始作佣者之一的贵阳南明唐蒙食品厂厂长蒙开贵被警方逮捕归案。

  5月23日,蒙开贵假冒“老干妈”专利一案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证据表明,1997年10月底,蒙开贵与湖南华越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向其提供生产技术。蒙开贵在庭上承认,合作生产“老干妈”,是“华越方面要求这样做的,因为他们觉得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豆豉的销路好”。他还说:“就商业道德而言,我认为‘老干妈’的品牌绝对应该属于贵阳老干妈公司。”

  “老干妈”争夺战变得越来越意味深长。(本报记者谢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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