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酱官司起风波 湖南老干妈不服二审判决

2001年05月22日 08:07  北京青年报 

  轰动一时的“辣酱官司”——湖南“老干妈”和贵州“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知识产权纠纷案,几经在媒体上炒得几起几落。随着今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湖南“老干妈”败诉,该案似乎应该画上句号。然而,5月12日湖南“老干妈”企业的负责人,在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持召开的“老干妈”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家论证会上宣布:他们不服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已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湖南“老干妈”企业的负责人,在5月12日的专家论证会上提出的申请再审的几点理由是:虽然贵州“老干妈”公司成立在先,并获得了瓶贴外观设计专利,但是湖南“老干妈”瓶贴,也已于1998年10月10日获得了国家专利局外观设计专利,依法获得了《专利法》十年期限的有效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判决湖南“老干妈”已获得专利权的瓶贴构成侵权?再有,湖南和贵州两家“老干妈”公司,都已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前缀不同的“老干妈”商标。双方的商标都已通过了初审和公告,双方提出的异议均已被商标局驳回。两个“老干妈”商标目前都在等待商标局的终局裁定。此时司法权能否代替行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家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利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等十余位法学界专家,参加了5月12日召开的“老干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论证会。专家们经过几个小时的激烈讨论,最后大多数专家认为:一、“老干妈”的品牌起源于贵州,但是湖南“老干妈”企业也为这个品牌的走向市场作出了很大贡献。贵州“老干妈”和湖南“老干妈”都是两个省的知名企业,都为两个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完全只承认一个而把另一家赶出市场,是不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维护公平的基本原则?二、该案中应怎样适用程序法律?在先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者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当事人已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还在复议中的情况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合适不合适?司法判决能否将行政程序否掉?专家们还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法院的判决从中国加入WTO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前瞻角度看是对的,但是对于因法律、体制完善的过程中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怎样解决,很值得研究。(文/本报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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