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票代理费风波:争议“3+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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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9:58 解放日报 | ||||||||||
这场涉及航空公司、机票代理人、民航局、工商局的“机票代理费之争”由来已久,眼下的“温州之争”只是这场纷争的又一个“完整地方版”。 今年3月底民航华东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重申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的紧急通知》指出:4月1日起,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要严格按照3%发放,超过则按商业贿赂论处。3%由民航总局1994年确定,之后十年,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工商部门也数次清查,但航空公司
今年1月,温州工商局和鹿城区工商分局联手,对鹿城区内的十几家机票代理企业几年的营业情况来了个“兜底翻”。6月,工商局以“非法收受超标准代理费”开出“罚单”,没收受查代理人历年的部分非法所得,额度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代理人:大家都是“3+X” “这样白白上缴几十万,实在太亏了。”捷达航空总经理汤亦琦告诉记者,近5年来房屋租金涨价、劳力成本提高,代理人的经营成本和10年前天壤之别,代理费标准却一点没变。“如果这几年没有超标准支付,别说赚钱,就是活都难了。”中苑航空一位负责人说。 “3+X,3是大锅饭,卖机票的都有,X是奖金,凭本事拿多拿少”,汤亦琦告诉记者,“3+X”不仅温州有,全国皆然,台面上不说,实际所有人都在这么做。 质疑的矛头还指向了工商部门。代理人认为,过去一些城市也查过,最后都是罚几千、几万了事;上海、杭州等地也在清查,处理方式是冻结账户、收缴一年“非法所得”的10%作为保证金,而温州则处之“没收两年非法所得”的20%以上,“怎么一种错几种处罚?” 采访中,记者常听到代理人抱怨:只知业绩越好奖励越多,谁知现在是罚款越多,多劳多得难道错了? 工商局:处罚是酌情的 温州市鹿城区工商分局是此次温州清查的执行单位,也是“非法所得”的执收单位。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清查涉及十多家代理人,100%违规。目前,涉案金额较小的代理人已如数上缴没收款,部分大企业“硬顶着,分文未缴”,“拒不执行的,我们会酌情进一步处罚。” 对一些代理人的拒不执行,鹿城工商分局分管清查的副局长魏生根也有怨气:我们是基层执法机构,清查依据是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家法规才是标准,规定代理费用是3%,其余都算非法收入。”魏生根告诉记者,工商局核算过代理人的经营成本,也降低了没收额度,“要完全依法没收,恐怕他们更受不了。” 记者之后联系了分管工商的温州市副市长孟建新。他告诉记者,清查之后,不断有人来反映处罚力度过重,诉苦的有代理人,也有航空公司。孟建新强调,“3+X”不合规定,“X”部分航空公司不该给,代理人不该拿。 代理人拿不到钱诉苦情有可原,可航空公司犯得着为了钱给不掉着急吗? 航空公司:给得起“X” 东航温州营业部一位负责人说:“X”实际就是从航空公司利润中挖出一块来给代理人,公司能不给当然不给。实际情况是,大家都给得起劲。 据了解,东航、南航、国航是支付“X”比较活跃的三大航空巨头,顶峰时“X”高达20%。风声一紧,账面上的“3+X”停了,暗地里,部分航空公司还是以“免票”、“净价结算”等更隐蔽的方法给代理人“经济刺激”。 三大公司温州营业部的负责人都对记者说,3%代理费确实有点低,不利于代理人的长期发展。他们还强调,航空公司是企业,懂得利用市场机制守住“盈利最大化”的底线,硬要规定3%还是6%,哪规定得了! 到底由谁做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制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等专家认为:从国内来看,民航业放开是大势所趋。今年3、4月份国家就民航机票价格出台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坚冰已破。此外,国内部分旅游景点航线也已实验性放开,票价由航空公司根据市场自行制定。从国外看,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民航业都是市场说了算。如果民航业本身的决定权都要交给市场,那么像制定售票代理费这样典型的市场行为更没有理由让政府包办了。现在的问题不是争论3%和“3+X”哪个更合理,而是要考虑制订这个标准本身是否合理。 但是,民航管理部门怎么看? 记者联系民航华东局,该局价格处负责人曾永超说:3%标准暂不会动。 该局运输处处长李锦高告诉记者,3%标准已经为代理人预留了足够的利润空间,“无法保本”是因为代理人招募了一批“皮包销售公司”拓展市场,3%层层返利,利当然就薄了。李锦高认为,如果继续提高代理费,代理层层挂靠的现象就会更严重,街头巷尾随意塞小卡片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机票代理已经是个高利行业了”,李处长说。 本报记者张斌 郑正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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