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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有失公平 谁来监管汽车召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2:33 新浪财经

  □特约记者 晓付/上海报道

  尚有4月有余的时间,中国汽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才会被执行,但这已经让中国国内的汽车制造商感觉到了其中的压力。近日,马自达6和新雅阁的自行召回事件,再次把中国至今才实行的汽车召回制度推向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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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麦肯锡全球合伙人之一,高旭对于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极其敏感,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召回制度将对世界范围的整个汽车工业都会产生影响,因为目前中国市场的大部分车型都是世界范围内同步推出的车型,属于全球车型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某个全球车型在其他国家出现问题,那么,中国的合资企业现在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便是,这款车型在中国市场是不是存在同样的问题,反之亦然,中国出现问题的全球车型也将被其他国家同种车型借鉴。”高旭说。

  召回制度过于偏向企业利益

  按照高的分析,在欧洲、北美、日韩等地区已经具有相对完备的召回措施下,中国在实行这一规定时,尚需借鉴国外的相关操作。在目前的情况下,包括汽车召回在内的汽车产业政策本身并一定要多完美,关键是在执行力度和执行人的水平问题上。

  “这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高旭说。

  3月中,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之前的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召回制度才能正式开始生效,但关于其中各种规定的争论并未停止过。

  在所有的条款中,并未就其中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制定明确的补偿措施。“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该规定的出发点考虑更多的是汽车生产厂家,而非消费主体。”高如此评价召回制度中的缺失。

  武汉天籁汽车咨询公司的汽车分析师李显刚说,这项政策出台前已经有10年的争议,与汽车相关的各部门都不愿放弃各自的利益,“现在的规定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由于出发点的根本立场,消费者的利益在召回制度中仍然得不到完全的保障。

  在国内汽车市场被激活的1994年,时任机械工业部汽车司处长的杜芳慈,曾负责起草了召回制度草案。彼时,杜的构想是在《车辆法》的基础之上,由一个统一的部门来进行管理,同时建立一个包括召回在内的认证制度,但这一构想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据一位曾参与政策制定的企业代表介绍,在制定过程中,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都有不同的利益,由于这项方案将各方利益进行归一,制定的方案无法顾及各方利益,因而没有得到各方认可。由此,这项政策的制定此前一直处于博弈之中。

  10年之后,在尽可能满足各方的利益的前提下,这项新政策终于出台。但仍然没有解决当初的问题。以汽车统计的数据来源为例,对国内汽车市场的数据统计就有5家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参与:海关有海关的统计数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协会的统计数据,其余各家单位也自己的统计方式,在如是的操作下,各家由于涉及的区域、统计方式等方面不同,最后得出的数字也各不相同。

  这位知情人士同时分析到,10年前中国汽车刚刚起步,各家在利益的诉求方面遗留的问题,在中国汽车市场仍为暴利的情况下,不可能制定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时间表。

  与之相应,消费者在各种与汽车相关的法规中,地位处于边缘状态,而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消费者,所以消费者的利益在相关的汽车法规中处于首位。

  以美国为例,在1966年开始实行汽车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所有的涉及召回的汽车,都由这一家单位发布指令。

  2000年,北美地区“650万只凡世通牌轮胎被召回事件”,就是由NHTSA督促福特汽车公司进行操作的,巨额的赔偿几近让福特汽车公司处于崩溃的境地。按照当时美国媒体的分析,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首先考虑的是,保护福特汽车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利益,虽然他们对福特面临企业声誉、销量大幅下降、企业出于亏损的境地非常惋惜,但是这一政策仍然得到了彻底的贯彻。

  高旭认为:对比国内外政策,目前国内的状况是,整车厂家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极不平衡,这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如果这个基本出发点不改变的话,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看到对消费者的保护的法规,在中国市场很难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监管漏洞如何弥补?

  “厂家之所以不愿召回,是因为汽车召回这一行为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压力,同时频繁的召回会对企业的品牌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显刚说。

  据日经BP社的报道,近期,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及其三菱扶桑卡车和客车公司(2003年从三菱汽车公司剥离)受召回事件的影响,使其在日本市场的信誉度已经降到所有品牌之下,销售大幅度下降。

  基于此,三菱汽车公司5月下旬公布的复兴计划,被迫进行修改。按照当时的计划,2004年度它在日本国内的销售数量将达到30万辆,现在则下调至22万辆;2005年度的产量在上次公布的34万辆的基础上向下调整至26万辆。

  三菱的产量计划缺失8万辆。“不能否认,三菱今天的结果是由于其之前对于消费者恶意的隐瞒,但是之后频繁的召回显然让其品牌形象再次大打折扣。”李显刚如此评论。

  李研究认为,“召回是一把双刃剑”,在彰显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的同时,也可以使企业受伤致死。这一缘由也促使国内汽车厂商在车辆出现问题时尽量避免召回。

  既然企业不能自觉进行召回,那么,汽车召回制度中的监控企业实施的机构便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但是,在刚出台的召回制度中,各条款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监控者,同时政策执行的力度与水平仍是一个问题。

  虽然这项政策还没有实施,但国内的汽车制造商已经开始寻求利用政策的缺陷,为企业开脱责任。

  国家明确扶持的三大集团旗下的某合资企业,去年生产的一款使用法国某品牌的2.0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企业至今没有就此问题作出公开解释。

  今年3月,该品牌用户李某在使用该车时,车辆方向盘附近突然莫名起火。李某找到该厂家,厂家动用各种力量将此事隐藏之后,曾把这款车运回生产基地进行检验。

  依据这家汽车制造商出示给李某的检测报告,厂家并没有回避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起火原因是这款车的电路出现设计问题”,“电路设计的问题在长时间使用该车的情况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现在这款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厂家并没有对已经售出的车辆采取预防措施。李某告诉本报记者,他曾把事故车交由所在省的质检部门,结果石沉大海。厂家之所以有如此态度是因为“他们已经花费了巨额费用进行了疏通”。至于疏通的对象,李某以不方便为由没有给出答案。

  让李某更为不可理解的是,厂家只答应维修事故车,对更换车辆一事厂家已经明确回绝,且不补偿其在不能用车情况下造成的损失。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事情仍旧没有结果。

  现在,中国汽车厂家主要解决的还是针对个人的问题。国内与汽车相关的政策,针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某个车型出现问题,涉及的内容应该是此车型的消费群体,而非个人。

  李显刚说,在汽车制造商与相关政策的执行部门进行暗箱操作的情况下,消费者现在还不能找到正当的渠道威权来解决监管投诉的缺失,企业可以实现短期的利益,但是长期来看,这种操作方式损害的仍然是国内汽车市场。

  国外汽车100多年的历史,主要是围绕消费者的历史,中国汽车的卖方市场正在向买方市场转移,但买方的所投诉的质量问题多数只能以个人的方式出现,汽车召回的相应监管制度与独立的监管部门的出台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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