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谋求发展新战略 设立专业银行保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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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6: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目前,银行、保险公司如何建立长远、稳定的战略合作已成业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权威人士认为,设立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发展的突破口。 那么,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现状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障碍?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是什么?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京城的有关专家、官员。
时机渐趋成熟 银行保险合作的意义在于保险公司找到了一条贴近客户,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渠道;二是银行丰富了产品种类,能够给客户提供全面、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这几年,银行保险成为我国寿险业一个亮点。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介绍了我国这几年银行保险发展情况。 目前银行保险的规模(保费收入)是:2001年45亿,2002年468亿,2003年765亿。2003年银行保险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26%。 银行保险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欧洲500家大银行中的46%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美国限于立法,其发展稍逊于欧洲,但有赶超之势。现在已有4000多家银行从事保险业务。东南亚和拉丁美洲销售协议为69%;合资为17%;金融服务集团为14%。 金融专家李扬认为发展快速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压力为私人养老金计划和寿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机;政府对保险业实行税收的优惠;金融业的放松管制和金融市场发展,银行存款作为传统储蓄手段的地位降低。当然,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银行和保险得以共享信息和客户资源。持续的技术进步增加了信息的可获得性并提高了交易速度和资源共享的程度。 目前,银行保险在我国发展时机相对趋于成熟。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银行保险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在短短的三、四年间已经占到了寿险总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快速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陈文辉表示,首先表现在误导问题较为突出。银行网点中的保险宣传和信息披露资料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真实情况。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存入"的概念。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混淆概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的产品。 其次是产品单一。现在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五年或者十年期的储蓄替代型产品,基本上没有能够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各保险公司不能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不能发挥其技术优势,只能采用拼手续费等较为低级的竞争手段。 第三是银、保关系不紧密。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的阶段。银行没有将保险列入主营业务,管理层级较低。保险公司随时可能失去网点,不愿意进行长期性的投入,保险公司的技术优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李扬认为,目前银行保险存在不少问题,风险在蔓延,在交叉感染。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监管的空缺,目前的交叉表现在不当的"财务救援",损害消费者利益,"搭配出售"和金融垄断,规避监管,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全部或部分地规避金融管制,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从市场表现看,产品单一,同质化程度高,存在较高的行业风险。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产品单一带来价格的恶性竞争。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 加大创新力度 陈文辉表示,要促进银行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打击误导,规范销售行为;需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多样化的银行保险产品。针对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的保险产品。银行产品属于短期性的储蓄型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针对人们的多种金融需求,开发保障类型或者长期储蓄类型的产品,传统的、分红的、万能的或者投资连结类型的产品。同时对于复杂保险产品,研究利用银行柜台外的理财室等其他银行渠道的销售新模式;需要建立通过股权纽带联系的银行保险深层次合作关系。 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现在采用第一种模式,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李扬也认为,从长期发展看,应该积极推动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类型,提升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信息和网络基础,建立银行和保险共享的网络信息系统组织。加强银行与保险的合作,逐步从分销协议、战略联盟过渡到资本合作和组建金融集团。 当然,在制度上,要从分业走向综合,国家应该对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和给付提供税收优惠。 寻找突破口 银行与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调整银行保险的发展步伐和战略。银行投资设立银行保险公司是突破口。 谢平介绍说,银行保险逐渐呈现分化之势,一方面是有的公司银行保险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接近80%。近两年来银行保险最成功的案例就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复业仅两年的太平人寿依靠工商银行的背景,以从事银行保险的300余名员工,创造保费收入达24亿元,占公司总保费的77%;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风险初现端倪,已经引起有关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比如,由于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上海银监局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上海没有理财专柜的银行网点,一律不得办理投资分红型人寿保险业务。 陈文辉表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目前还有一些政策障碍,但已经有所突破。银行可以通过海外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或者银行下设的非银行机构进行投资。这两方面都有了先例。即便银行希望直接投资保险公司,新的《商业银行法》已经开了一个口,经过努力实现政策上的突破也不无可能。 业内人士认为,设立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具体操作是:批设新的人寿保险公司,以银行保险为基础商业模式;银行通过境外机构参股寿险公司,初期股本比例可达24.9%;由银行与银保公司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情况下,银行最高持股比例可达50%,甚至更多。 成立专业银保公司,已经在实践上有先例,中国工商行通过旗下的工银亚洲持有太平保险(产险)24.9%的股份,并保有最多可持49%股权的优先选择权。 谢平表示各监管机构可以对某个产品推出统一标准,减少各方的成本投资,并建造共同使用的数据库。(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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