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下保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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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 10:11 北京青年报 | |||||||||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所谓的“地下保单”一般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准确的称呼应是“境外保单”。并非所有的境外保单都不合法。内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是合法的。
而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的保单则是非法的。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境外保险公司,只有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设立经营机构的,才能在内地经营保险业务。根据香港、澳门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经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可能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