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实行投保提示 保险公司须履行告知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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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 09: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保监局将于2004年6月1日起实行“投保提示”制度,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示投保注意事项。 目前,凡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一般人寿保险、分红人寿保险、投连人寿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等五个方面业务的公司先行实行这一制度。“投保提示”目的是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在销售和服务活动中应履行的基本告知义务,提示消费者在购买
据了解,某些保险业务员在销售产品时,往往只宣传保险产品所带来的回报率,而对其中的一些除外责任只字不提,导致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投保提示”由北京保监局统一监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