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振华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形成的一种经营管理体制。
从去年以来,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新一轮发展趋势。然而,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显然
,保险立法仍然不允许混业经营。但近几个月来金融市场屡现“混业”风潮,又使银保合作引起业内极大关注。大动作频出
10月17日,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和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在北京悄悄签署协约,其内容包括:3年之内平安将得到中行(全国)70%的优质网点独家销售其保单;由平安出资与中国银行总行共建银行保险部;中国银行将成为平安的主办行,到2003年底,平安全国机构的资金清算和结算将统一到中行账下;中银国际将得以与平安三大外资股东——摩根士丹利、高盛及新加盟的汇丰并肩成为平安境外上市的主承销商之一;双方交叉销售(保险、证券等)产品等。
而在此前的10月8日,平安保险与汇丰控股在上海签署《认购协议》,汇丰旗下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以6亿美元购入平保10%股权,成为迄今为止持有中资保险集团最高股权的单个外资股东。同时,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汇丰将与平安在个人金融服务范围内建立多方面的策略合作及联盟关系。
9月5日,泰康人寿与中国农行联手举行新产品路演发布会,推出我国第一只具有保底基金概念的投资工具,农行行长尚福林、泰康人寿董事长兼CEO陈东升等全程出席此次活动,二人还分别签下保费为5000元的001号、002号保单,足显双方高层对此次合作的重视程度。
实际上,今年以来银保合作的举动远不止这些,所折射出的是金融分业经营正在受到市场冲击。
显露破局意图
不论保险公司还是商业银行,从中看到的分明是银行保险业务的良好发展前途。仅在北京市场,今年上半年银行代理保费收入就达17.05亿元,同比增长226.3%,占寿险总保费的20%。
业内人士分析,平安与中行合作,不排除双方欲以全能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现混业经营的可能。原先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大多流于表层,而这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可以说标志着银行、保险公司紧密型联盟的时代已经到来。汇丰入局平安,无疑也是平安尝试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步骤。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此次合作不过是一次平常的两大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而汇丰保险的外资和银行背景显然会有更深的意图。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学院庹国柱教授就指出,尽管中国对金融业实施严格分业政策,但混业的魅力似乎无可阻挡,像平安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实力雄厚的金融企业趋之若鹜便不足为奇,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而郝教授估计,平安近期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很难,国内的政策环境是最大障碍。他认为,平安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必然涉及混业经营,而混业经营在保险法中没有合法的依据。
的确,保险法修订并没有给平安涉足金融混业更多的机会。在郝演苏看来,汇丰参股平安,是平安正在建成金融控股集团而进行的一种努力。与光大和中信两大金融集团相比,国内由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吸收银行、证券、信托等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目前还处于力不从心的地步。他认为,以银行为平台,吸收保险成立金融控股集团才是中国实现金融混业最现实的途径。重压下的尝试
到今年9月底,我国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达到2262.7亿元,同比增长51.5%;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达到1660.9亿元,同比增长73.1%。有关数据表明,中国目前的人均投保率只有6%,而台湾这一数据是76%,美国是240%,日本更是高达580%。毋庸置疑,中国保险市场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虽然中国保险企业近几年获长足发展,但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据了解,法国安盛集团管理的资产为7890亿美元,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资产为4290亿美元。而我国保险公司到今年9月为止,资产总额还不到6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留给国内保险公司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同样,国内银行业也面临与保险业近似的严峻竞争局势,尽快把业务做大做强,提高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显得迫在眉睫。
作为国内先吃螃蟹者,平安保险1996年就在上海成立银行保险部,两年后又在深圳总部成立代理部,2000年10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到2001年年底,平安银行保险完成保费收入达28亿元,发展势头超出许多人的预料。
平安银行保险的迅猛崛起惊醒了同行,除了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以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为代表的新型寿险公司,及以美国友邦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先后在国内开办了银行保险业务。从2001年起,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国内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步伐也逐渐加快。到2002年上半年,国内各保险公司的银行代理业务收入达到146亿元,同比增长了602%,并一举成为与传统寿险和以分红寿险为代表的寿险新品种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不难想象,银行业与保险业都从中尝到了不同程度的甜头。混业经营短期难以实现
新保险法的规定意味着,保险界期待已久的混业经营愿望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因为保险金不能投资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就无从设立。相应地,保险企业成为基金公司发起人的梦想也难以成真,保险公司加快金融产品融合的各种尝试也将大大地受到限制。就保险资金运用情况来看,其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投资连结型、分红型产品已逐步成为保费收入的生力军,但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大大限制了其成长空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国内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4776.08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073.29亿元,增幅为28.99%,实现收益82.57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为1.95%,比去年同期下降1.0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狭窄也是一个主要症结。
去年我国保险资金用于银行贷款和购买国债合计占了80%。而在美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般高达5%以上,而我国30年期国债利率只有2.9%。在此情况下保险资金要想保值、增值,自然就是一个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伯勇认为,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避免过高的风险或使保险资金失去流动性,而不能保证适时赔付的需要,限制也不等于此路不通。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并不影响国务院规定的将保险资金用于在资本市场上的间接投资,如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业内专家认为,一个折中办法就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虽然现行法律不允许混业经营,但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可以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如中信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旗下有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证券等。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儿子与儿子之间有一道防火墙存在,但在上一层可以相互打通。而真正能够参与当今国际竞争的混业经营,应该等待时机成熟再次修订法律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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