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国家政策不鼓励私人民间举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贷款难,矛盾如何解决
本报讯(记者 王海晋) 日前,袁先生将926.4万元个人资金转入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建行随即按袁先生委托的条件,把此笔资金贷给了一家高科技公司。
这种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叫做个人委托贷款。借助这一业务,居民个人得到了比存银行高的利率回报,企业也得到了发展所急需的资金。
与此同时,中国民生银行也传出了将要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消息。民生银行有关人员表示,作为民间借贷的信誉中介,中国民生银行在此业务中将充当监督与见证的角色,从交易活动中收取手续费。借贷双方风险自负。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民间资金的蓄积量越来越大,人们对投资理财则表现出强烈渴求,这一新业务将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使许多长期遮遮掩掩进行的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活动”变成“地上行为”。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据介绍,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根据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基准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在手续费方面,经银行与委托人商议,一般为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2‰,且不低于1000元。
据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间业务部一位负责人介绍,建行即将出台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伴随该办法出台,各分行将都可以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政策不鼓励大规模的私人民间举债,但是在一些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中小企业贷款难而民间资本又异常活跃,于是银行寻求最有效率同时风险小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市场需要,这是个人委托贷款在国内蕴势待发的前提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员表示,在2000年底,人行已经出台政策,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商业银行必须制订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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