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该份指导意见与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出台的境内机构对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的政策可谓“异曲同工”
据悉,今日刊登在中国金融时报上的这份指导意见指出,部分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反映贷款难。
意见分析称,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差、资本金不足、资信情况不透明;市场竞争加剧,直接融资渠道狭窄,社会信用环境差,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等是主要原因。而从银行方面看,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营销观念不强,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在机构设置、信用评级、贷款权限、内部管理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意见具体要求,各银行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组织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
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
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努力开展信贷创新;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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