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69个奥林匹克标志擅自使用面临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18:42 城市快报

  快报讯 (记者 刘连松) 日前,工商红桥分局在某百货批发市场的一个摊位中,发现一批标注有“FEIQI”商标的手表,表盘上带有“BEIJING 2008”、奥运五环以及福娃等奥运特许标志,共计393块。截止被查获时,该商户已售出207块侵权手表,执法人员根据《奥林匹克标志管理条例》,将剩余393块手表予以查扣。

  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将69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了备案,包括“福娃”在内的7个特殊标志已登记,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普通商标申请,目前正在审查中。69个奥林匹克备案标志包括:奥林匹克图案类标志,如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北京奥组委徽记等;文字类标志,如奥林匹克格言、北京奥运会口号等;专有名称类标志,如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等。已登记的7个特殊标志分别是:“福娃”“Friendlies”“FUWA”字样、北京2008年奥运会文化活动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环境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志愿者标志、北京2008年残奥会会徽。此外,北京2008年残奥会吉祥物、火炬接力标志等目前正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已备案的69个奥林匹克标志受到法律保护。用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商部门除了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侵权商家还将面临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