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刘畅) 被称为“中国企业状告证监会第一案”的“凯立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首开司法机关纠正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程序的先河。因而,有观察家认为,这将对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这份长达11页的判决确认了一个事实,即中国证监会4月28日退回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凯立)A股发行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同时,判决作出了一个司法决定:责令中国证监会恢复对海南凯立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并在判决生效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行政行为。
判决同时“驳回海南凯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实际上,海南凯立的起诉请求有3个。其中,“取消证监会退回预选申报上市材料的决定”、“判令中国证监会依法恢复对海南凯立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查与审批”两项,已经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海南凯立会计资料不实、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错误结论”的请求,被法院驳回。法律专家认为,后一项请求已经涉及具体的行政行为,超出了司法机关的职能所在,所以,被驳回符合法理。
今天的开庭持续近20分钟,审判长林民华宣读了判决书。宣判后,中国证监会和海南凯立双方均未当庭发表意见。中国证监会的代理人表示:“回去请示一下,再作出决定。”而海南凯立则表示,要“对一些细节考虑研究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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