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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首次披露销售旺季查处科龙案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4:20 新京报

  民企“一控多”引关注

  新京报:顾雏军2002年收购科龙电器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2005年才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因为他的作案手段有什么高明之处吗?

  办案人:顾雏军作假有几大特点:一是利用家电行业的特点(资金往来频繁、数额大)造假,欺骗性高;二是利用境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调整财务数据,“可信度”高;三是以格林科尔亲信控制科龙关键岗位,利用众多关联公司和分支机构化整为零,分散造假,隐蔽性强;四是建立个人造假团队,缩小知悉范围,保密性强。这种比较高明的造假方式是顾雏军案不容易被发现的原因。

  新京报:调查顾雏军案是否有什么大的背景?

  办案人:从1999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家民营企业同时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对这种“一控多”公司的风险情况一直保持高度的关注。

  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尚处在建立阶段的条件下,“一控多”往往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一是涉及的上市公司多,一旦一个公司出问题,会导致一批公司出问题,从而影响到整个市场。二是在一家公司控制多家公司的情况下,由于管理链条长,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融通导致公司风险向银行转移,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新京报:此前好像也发生过类似大案?

  办案人:从历史经验看,例如2004年查处的德隆案件,涉及20多个省市区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名个人,操纵股票累计金额达678亿元,操纵股市非法获利98亿多元。德隆系正式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度达到6家,而曾与其密切合作的上市公司则超过40家,这些上市公司被德隆占用的资金总额共计40多亿元。

  新京报:顾雏军打造的格林柯尔系是否也有这些特点?

  办案人:顾雏军打造的格林柯尔系,不仅拥有内地4家上市公司和香港1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科龙下面又有37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28家分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涉及白色家电,同时涉足了汽车、轴承等行业。在顾雏军控制的公司中,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频繁,科龙公司在银行就设有500多个账户,连不起眼的公司内部工会组织的账户,都被借来转移资金。同时,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手法,如财务造假,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骗取、占用银行及供应商、经销商资金等,也与中科系、德隆系进行资本运营过程中的一些手段非常相似。

  为投资者利益“驱使”

  新京报:有说法称,证监部门在2005年5月,空调业进入旺季的时候查处科龙案是受特殊利益驱使?

  办案人:顾雏军入主科龙电器后,格林柯尔系不顾实力四处扩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战线过长,资金吃紧,已经引起了有关学者、媒体、投资者和信贷机构等各方的持续、广泛关注。2004年下半年,工商银行通过严格信贷管理,认定格林柯尔系企业为高风险公司,并确定了对该企业采取“只收不贷”的政策。2005年初,又有多家银行从防范自身风险出发,对科龙电器收缩了信贷规模,公司贷款总额从35亿元降为25亿元,危机已经初步显现。及时查处科龙,对遏制顾雏军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据中国证监会的查证,格林柯尔系企业于2005年1—4月偿还江西科龙被占用资金5.65亿元,顾雏军收购厦门等地多家上市公司的计划也被迫停了下来。

  可以预料,格林柯尔的问题如果再拖后解决,顾雏军不断扩大的资本游戏和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造成的风险将更大,对金融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会更大,因此我们及时在2005年5月立案查处,并没有什么特殊利益驱使,如果有利益驱使,那也是投资者的利益。

  违法违规必绳之以法

  新京报:对顾雏军案,有人主张对企业家原罪问题不应过分追求,你如何评价?

  办案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偷漏税、造假、侵占国有资产等。这些问题甚至成为一些人暴富的前提和伴生物。对这些问题,有人主张全部“赦免”,一概不究,有人主张追收一些税收了事。

  我们认为,证券市场作为公开程度高、投资者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的地方,决不应该放纵欺诈、掠夺投资者行为的发生,不然,证券市场就会成为一个犯罪和欺诈盛行的场所。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转轨”阶段,要想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大违法违规成本。

  新京报:在证券监管部门看来,顾雏军的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有值得理解和同情之处?

  办案人:我们认为,现阶段,评价资本市场上企业运营者的行为是“情有可原”还是“罪不可赦”,主要看两条:一看不规范行为产生的环境和原因,是因法律制度滞后、情势所迫引起的自助行为,还是对行为违法性质已有清楚认识、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二看获得财富的方式和手段,是通过正常生产经营方式获得,还是一贯以使用欺骗、造假方式获得,并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证券监管部门在总结近年来监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归纳为4种类型:一是无知违规;二是惯性违规;三是被动违规;四是恶意违规。从科龙案件看,顾雏军等人显然是蓄谋已久的恶意违规,必须绳之以法,必须给广大投资者一个交代。

  一些人打着民营企业家的幌子,为顾雏军开脱罪名、鸣冤叫屈,他们可曾设想,如果顾雏军这样肆无忌惮地掠夺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来养肥自己的企业,打造所谓的格林柯尔王国,其行为如不惩处,法律的公正性何在?数千万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将何以保护?被掏空的科龙何以成为“百年老店”?像格林柯尔这样的王国建立起来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吗?

  全部工作人员都病倒过

  新京报:查处顾雏军案,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办案人:与具体调查工作中遇到的被调查公司的阻挠相比,更大的困难来自于案件以外压力。当时的顾雏军头上罩着年度经济人物的光环,而且口口声声叫板,说自己丝毫问题都没有,我们必须用非常扎实的调查取证来说明他的问题,工作压力很大。

  一些人甚至一些部门的同志认为,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的立案稽查是“科龙危机”的导火索,导致供货商、银行对科龙采取了限制供货、收紧贷款等措施,对科龙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地方经营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也有的同志认为,如果中国证监会不采取立案稽查的措施,可以让科龙慢慢消化历史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也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还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对科龙案件的查处,是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打击。上述这些认识不仅严重干扰了对科龙及顾雏军一案的查处,同时在社会上还引起了一些不当猜测和议论。

  因此在几个月的调查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都病倒过,不仅因为是工作强度大,更因为巨大的心理上的压力。

  新京报:你认为一些人产生上述想法和说法的原因是什么?

  办案人: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不了解事实真相,受到了顾雏军谎言的蒙骗;二是没有从大局出发来认识顾雏军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及时查处顾雏军违法违规行为的必要性;三是没有正确认识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当然,也还有与顾雏军有利益关系的人因个人私利而不断制造“杂音”以混淆视听,以期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新京报:你认为查处顾雏军案有什么重大意义?

  办案人:顾雏军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全面树立法律权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核心之义。不论此案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希望归根到底都是法律和法治思想的胜利,都能全面深刻地体现出促进我国社会经济规范发展的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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